国家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而在山东省滨州市,一座收费逾27年的黄河大桥,仍将再多收4年,整个收费年限将达31年。(12月30日《人民日报》)
公路收费站超期收费,早已被人们诟病,而位于滨州市的这座黄河大桥,只要人们提起来,“没有一个不骂的”,可见大桥收费站在人们心目中究竟有怎样的“口碑”。
收费站收费,不仅影响正常交通,造成交通拥堵,给人们的交往、交流带来不便,也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滨州黄河大桥当初是作为改善交通出行条件的便民惠民工程出现的,修建之初,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全力配合,因此,理应更多地体现其惠民性质,而不是利用收费站对过往群众拼命宰割。
本质而言,设立收费站进行收费,不过是为了收回建桥投资,那么,究竟什么时候收回投资,显然不能提前预定,就是说,收费站不能将收费时间预定为31年,只要收回了投资,就完成了收费任务,哪怕只收了短短几年,也理应立即停止。预定收费年限的做法,完全是一种贪得无厌的“私人订制”。
我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实际上,25年的期限,已经包含“合理回报”在里面了,就是说,25年是收费站能够盈利的最低期限,假如超过这个期限,收费站就太贪了。
面对收费站贪得无厌,关键是如何来治理。只订立个条例还不够,还要让收费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建桥投资以及收费收入情况,并说明多余的钱款去了哪里。对于违规收费行为,管理部门要“该出手时就出手”,对违规收费的负责人严加处罚。但从目前情况来看,还没听说有人因收费站“超龄”收费而受到处罚。
稿源:荆楚网
作者:曲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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