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感情纠纷,河南省巩义市北山口镇一副镇长长期、多次给自己的情人、情人丈夫、与情人有染的另一名副镇长及10多名其他镇领导发短信,“揭发”其作风问题,最终导致女子自杀身亡。(《法制晚报》1月13日)
仅从这件事情的表面现象来看,说这位副镇长发的是“夺命”短信也不为过,毕竟,这位女子因短信自杀是不争的事实。但从整个事件来看,似乎有更像一段扭曲的“情感”,毕竟这镇长的自称为了与被害人在一起,进而大肆短信群发被害人与别人婚外情,而如此为“情”,是否早已忘记自己也做着同样的勾当,真可谓扭曲到了极点。如果再深入来看,恐怕这整个事件难逃“法律”二字。
从这位副镇长针对性发送短信以来,恐怕无论事情真假,如此有针对性、威胁性,除了是一种对他人的人格侮辱之外,更是一种胁迫行为,副镇长“夺命”短信本身就是违法。人而这样的短信最终导致当时人自杀,无异于间接杀人,副镇长自然难逃责任。如果说是为了一段“情感”,恐怕这个时候看起来更像是为了报复,一种对当事人的及另一位有染副镇长的报复。只是本身就是自己作风问题,反倒威胁揭发别人作风问题,如此荒唐逻辑实在可笑。
从如此10多人长期、多次收到这样的短信,且其中不乏镇领导干部,但却变现的无动于衷,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任由事件发展,似乎这些领导干部们看热闹的反而居多,大有事不关己之意。面对如次事件,没有引起他们的重视,恐怕这些干部及涉事人员缺乏最基本的党纪和法律意识。甚至可能说,这样的过程中,这些官员干部成了舆论的帮凶,成了自杀者压力的又一来源。
然而,自杀当事人面对这些短信,可能是心存忧虑,担心事情曝光,以至于任由侵权行为发生。缺乏最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无疑助长了侵权者的胆量,最终导致自我心理承压过大,酿成悲剧发生。姑且不论,事件中这位副镇长发短信的用意何在,无疑这样的事件背后,法律意识的单薄最终酿成悲剧。
诚然,似乎这样的事件,当事人无疑也是自己深陷其中,以至于面对“夺命”短信而惊恐失措。恐怕,作为官员干部只有加强自我约束、控制,从正己做起,遵守党纪国法,才能身正不怕影子斜,面对这样的情况也才能够大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稿源:荆楚网
作者: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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