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民不满硬座票与无座票价格相同,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状告广深铁路公司。据悉,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当场立案,该案定于3月6日开庭审理。该市民称,能否胜诉并不重要,更重要的是诉讼过程能提升公民的权利意识。(1月22日《新京报》)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有座票与无座票的价格应当不一样。否则,有失公平,因为二者所占用的市场资源不一样。不过,这是一个近乎常识的问题,没有新闻性。多年来,公众对类似火车票“同价不同权”的质疑声不断,始终没有得到“铁老大”的理睬;也曾有乘客投诉铁路部门,却不予立案,不了了之……这都是司空见惯的老问题了。不难理解:这次,乘客状告铁路部门并被当场立案,具有了“开先河”的性质,这就具有新闻性了,看点在这。
乘客状告铁路部门并被当场立案,与铁路系统的深化改革不无关系。先前,铁路部门属于垄断部门,政企不分,公检法都是自家人。这样的体制,决定了铁路公检法系统不能不看铁路主管部门的眼色行事,决定了乘客即使想通过法律武器维权,告了也白告。如今,乘客状告铁路部门并被当场立案,根本原因在于:去年以来的铁路系统改革,让公检法剥离出来,可以真正独立行使职权,再也用不着看铁路部门的眼色立案或断案了。在深化改革的社会背景下,必须打破垄断,让铁路部门与其他企业一样,成为平等竞争的一员;同时,铁路部门与其他企业一样,须接受公众的监督、法律的监督。乘客状告铁路部门并被当场立案的意义并不仅仅是消费者如何提升维权意识的问题,更在于:有利于从法律的层面真正监督与制约铁路部门,顺应了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看来,深化改革是打破先前潜规则、怪现象的利器。
不过,铁路法院受理乘客的状告,仅仅是好的开始。判决的结果是否公平?是否偏心眼?这才是更关键的,公众拭目以待。
稿源:荆楚网
作者:于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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