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工资的、拖欠老人赡养费的、拒不支付赔偿金的……这些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被法院下达限高令。1月21日,徐州市中院统一对45名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集中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限制融资招投标等措施。(1月22日《彭城晚报》)
这次徐州实施的限制老赖高消费的范围还是很宽广的,涵盖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10大案件,力度可谓很大。但是,这样的限高令实际上也就好比是一道“紧箍”,把这样的“紧箍”戴在了老赖的头上,还需要有咒语,这个咒语谁来念就是个很大的问题,没有了咒语的“紧箍”也仅仅是泼猴头上的一个装饰品而已。
限制老赖高消费,不是什么新鲜事。早在很多年前就有了,很多地方也都在实施,可是效果怎样呢?我们来看1月22日《新安晚报》的一篇报道内容:早在3年前,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发布过全省首张“限高令”,接着全省各地法院相继公布了一批限制高消费的名单,人数达到100多人。然而很多限高令成一纸空文,如今很多法院已放弃使用这种手段。
为什么呢?这是因为这样的限高令起不到什么作用。这牵涉的就是这样的限高令发给谁的问题。其实,限高令都是发给老赖这个当事人的,也就是说法院告诉老赖,从今天起你的消费水平就要受到限制了。可是,对于老赖这样的不讲诚信的人来说,他会有这种自我限制的自觉吗?他们真的会在消费中按照法院的要求来办理吗?当然,对于那些确实还不起钱的老赖来说,他会遵守的,关键的是他不遵守也没有办法,因为他自己也已经没有了多少财产。但是,对于那些有钱不愿意偿还的老赖来说,他们必然会我行我素的,该吃的吃,该喝的喝,该玩的依然玩,还是喝着XO喝一瓶扔一瓶,坐飞机依然会坐头等舱。你说把这样限高令发给不诚信的老赖有意义吗?
而事实上,无论是全国的哪家法院,基本上都是把限高令发给老赖自己的。那么,我们再来反过来看,即使我们的法院将限高令发给有关部门是不是就真的能起作用?当然,对于银行和政府机关这样的单位,兴许也能起到一定作用,毕竟他们是政府部门。但是,社会上以利益为重的企业是不是会协助法院限制老赖的高消费呢?显然是不可能的,哪家饭店不希望老赖多吃点多喝点?哪家娱乐场所不希望老赖多玩点多花点?哪家超市不希望老赖多买点多用点?这都有利益在里面,他们会帮助法院限制老赖的高消费?除非是他们脑子进水了。再说了,就是银行和政府部门这样的单位,也不见得就会在融资和招标上抛却个人利益、单位利益限制老赖高消费的。
安徽的老赖限高令之所以没有成功,皆是因为这样的政策仅仅是一道“紧箍”,而没人愿意念咒语。限高令发布后除了接到几个被欠者的举报之外,没有一个社会人举报,很多老赖依然坐着飞机的头等舱。这说明,我们在给老赖戴上“紧箍”的时候,需要先谱写一个可以让“紧箍”紧缩的咒语,没有了咒语,“紧箍”也仅仅只能是泼猴头上的一个装饰品!最好的办法还是恶意欠薪入刑的落实。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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