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一份由财政部牵头起草的有关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方案,已多方征求过意见,并提交到国务院等待批复。这意味着,学界多年关注的开放并加强地方政府发债管理的改革大思路,正在被官方采纳并逐渐浮出水面。(10月31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关于地方政府发债问题,已讨论多年了。笔者当年读研究生时就在导师指导下,对这个思路进行过一些考察。当初的结论是:从经济学上论证,地方政府举债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思路;但从现实政治角度考量,对地方政府举债不可盲目乐观。今日看来,这个观点似乎仍然适用。
这些年,倡导国家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最起劲的,除了一些地方官员就是一些经济学家。他们的逻辑很清楚:允许地方政府发债,能够消除地方政府在地价上涨中的推动力作用,也能够令隐性债务风险“显性”出来,有利于风险的控制。
为了证明这个思维的可行,有两个常用论据:一是允许地方政府举债正在成为世界潮流,目前世界53个主要国家中,有37个允许地方政府举债;二是据粗略统计,我国全部地方政府债务至少在1万亿元以上,并且大多数都属于隐性债务,由此带来的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难以估计,“允许地方政府公开发债总比现在这种隐性负债要好得多”。
相对于这种经济思维的论证,一些政治学者、法律学者的反对意见似乎更为现实有力。其一,我们缺乏成熟的法律和政治监督框架。其二,现有的法律制度与地方发债是有矛盾的,要放开政策,显然要先修改法律。其三,有专家担心会导致中央财务失控。一旦放开口子让地方举债,各地可能会竞相举债,结果导致地方债务危机,中央政府不得不承担最后的偿债责任。
应该承认,税制改革已是当务之急。有关数字显示:自分税制改革以后,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68%,地方政府的收入仅占32%,但地方政府支出却占60%,中央政府支出只占30%左右。这的确是个有些“倒挂”的比例。改革是不是只有允许地方政府举债这一条路?我们当然可以参考借鉴境外的财政管理思路,但须对我们的政治现实、制度土壤以及各层面信用水平作出最充分的估计,这是允许地方政府举债最基本的前提。
所以,我们在看到地方政府发债的“甜头”之时,也需要想想可能形成的“苦头”,尽最大努力地防范风险。
稿源:长江商报
作者:毕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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