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成华区的林丽(化名)想把父亲的户口从老家迁到成都,再办理成都的社保;由于父母二人并未达到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条件,林丽作出了一个荒唐的决定:与自己的亲生父亲登记结婚!然而,在民政局拿到结婚证的她却并未如愿,按规定,他的父亲还是不能取得成都户口,也无法购买成都的社保。(2月15日《成都商报》)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父亲与女儿结婚既是违背人类伦理道德的行为,也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这是众所周知的。然而,父亲与自己的亲身女儿结婚之类的荒唐婚姻居然能生米做成熟饭,这一惊世骇俗的闹剧究竟暴露了啥?
2003年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按照该条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可见,对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性和有无禁止结婚的情形,婚姻登记机关只是形式上的审查,不是实质性的审查。在整个过程中,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关注的是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是本人到场,对于申请人的其他信息的真实性根本就不会询问和核查,这无疑为一些人动歪脑筋打开了“方便之门”。
不可否认,当下不断精简的结婚登记程序的确给老百姓的生活提供了方便,但也造成了许多荒诞事件的发生。譬如,无数人“欲成北京人,先嫁北京郎”,也上演了外地女嫁给精神病人的事,甚至同样上演了嫁给外公、爷爷辈的闹剧。更离谱的是,据报道,浙江宁波市高新区梅墟街道上王村的一户家庭,为了多分得上百万的拆迁款,先是公公与婆婆离婚,儿子与儿媳离婚,然后,让公公“娶”儿媳……
事实上,“单身或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的声明只能约束君子,不能约束唯利是图的小人。光怪陆离的结婚登记之所以能从俗路佐道登上“大雅之堂”,就是因为这些人剑走偏锋,钻了法律的空子。由此看来,“父女结婚”闹剧实际上是暴露了我国现行婚姻登记制度的漏洞和弊端。
婚姻对每个人来说都非同儿戏,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政府部门,都应慎重对待。所以,婚姻登记信息在全国联网非常有必要,同时,婚姻登记机关对“禁止结婚”的审查的程序还是严格执行一下为好,唯有如此,才能遏制一些人的利益冲动,终结“父女结婚”之类的荒唐事件发生。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锡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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