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刚刚公布的实施细则,目前正在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单笔借款金额300万以上”“借款余额1000万以上”“涉及的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借款人应当向管理部门报备。这些具体规则的制定实际上是宣告了民间借贷的合法化。(2月17日《东方今报》)
2011年媒体报道指出,因煤而富的鄂尔多斯几乎“家家房地产、户户典当行”。当地大街小巷布满各类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它们扮演着高利率吸储、更高利率放贷给企业的食利角色。不少业内人士预言,温州接连爆出的老板“落跑”事件,已敲响了民间借贷“崩盘”警钟,也或将成为鄂尔多斯未来走向的预演。
不可否认,民间借贷为众多民企提供了资金池,缓解了其“缺血”的燃眉之急。尤其是改革开放后,民间对资本的需求空前高涨,民间各种游走灰色地带的借贷形式蓬勃发展。浙江温州是我国民间借贷先发及活跃地区,然而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近年来突然爆发的企业家“跑路”潮将其推到了风口浪尖。驯服已失去理性的民间借贷热潮,直接打压非治本之策,更重要是监管给力。笔者认为,《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有其历史意义,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乱象。
一方面,民间金融是温州模式得以形成和壮大的重要原因,也是公民私权的体现,不宜过度管理;但另一方面,由于其无序和监管缺位,又隐藏重大风险。可见,民间借贷亟待规制。
在接二连三爆出企业主“落跑”乱局下,不少地方已发文,禁止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非法民间融资;2013年11月底,《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草案)》的出台,也被称为是首部民间融资“阳光条例”,被专家学者大加赞赏,但也有多名受访的当地律政、工商界人士认为,法案的一些条款过多地限制了民间融资的自由度,实际的操作效果成疑。确实,这些应急举措固然值得肯定的尝试,但根治民间借贷乱象,还需从制度深处予以厘清。
其中,打破民营经济行业准入“防盗门”,合理引导民资流动工作首当其冲。一旦国资垄断领域向民资敞开大门,必会吸引社会资本纷至沓来,而民资实力的壮大也会强化自身造血能力、减弱对外部融资的倚重。同时,长期以来金融机构行政色彩浓厚,尽管部分国资企业效率低下,银行仍倾向于为其提供优惠贷款,由此导致社会资金流向不均。如若在金融领域引入更多市场化因子,解决中小企业银行借贷难的老问题,解决银行资本多元化。
简而言之,民企缺血导致民间借贷久畸形繁荣,唯有将正规借贷渠道畅通,民间借贷也将失去存在土壤。
稿源:荆楚网
作者:西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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