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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运喜:消费者对“霸王条款”要敢于说不

发布时间: 2014-03-01 08:42:51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刘运喜  进入电子报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明确,餐饮行业中“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请求法院确认相关条款无效。记者昨天了解到,我市餐饮企业普遍不拒绝客人自带酒水,但包间最低消费并未退出“江湖”。(2月27日《泰州日报》)
  作为消费者,我们在饭店、酒店消费时,往往会被工作人员告之以“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之类的温馨提示,让我们感到无奈,明知不合理却又不能不接受。否则,除非你拍屁股走人,不在酒店吃饭、聚餐、请客。
  现在好了,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明确指出,餐饮行业中“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请求法院确认相关条款无效。属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请求法院确认相关条款无效。可以说,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规定,给了消费者拒绝不合理要求、否定霸王条款的尚方宝剑。如果我们在饭店、酒店消费时,还遇到类似这样的规定,我们完全可以表示拒绝。
  消费行为是建立在双方自觉自愿、公平买卖、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的,消费者是否自带酒水,具体消费多少,是消费者自己的事,是消费者的自主权利,店家无权提出要求,更不能作为先置条件、霸王条款,强迫消费者接受。因此,诸如“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之类的霸王条款,必须坚决废除,让它们见鬼去吧!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运喜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姬学涛)
关键词: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