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包间最低消费”、“开瓶费”等霸王条款宣告终结。三个月过去了,执行情况如何?近日,羊城晚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暗访广州多家中高端酒家食肆,结果发现,绝大部分商家无视新消法,明确表示包间设有最低消费,低则五六百元,高则两三千元。而屡遭消费者诟病的“开瓶费”,则摇身一变成了“洗杯费,记者让服务员洗了三个杯子,被收了30元。(6月17日《羊城晚报》)
在这里,“霸王”一词的含义,我想应该是指:称王称霸,我说了算,没有商量的余地。但商家和消费者是平等的,不能商家单方订的条款,消费者就得执行,所以就新修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任何商家不准搞什么“包间最低消费”、“开瓶费”等霸王条款。法规就是法律,任何人都得遵守,都不能逾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堪称“霸王”才应该不为过。
可是,在这么多的酒家食肆,这个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却霸不起来,权威不起来,绝大部分酒家食肆老板们无视它,不怕它,它规定不允许的干的,偏干。这是为什么?
我想,霸王条款比法规霸王,一是因为工商、消协等监管部门没有大力、认真、严格、负责任地去监管,是造成目前状况的主要原因。法规制定以后,不能束之高阁,职能部门要推行、检查、监管。很明显,职能部门的监管是缺位的。二是,过去对这种违法现象,处罚手软,违法即使被罚,也成本低低,较之所得九牛一毛,他何乐不为呢?三是,不少酒家有后台,自认出事能摆平,所以置法规于不顾。四是,消费者们怕麻烦,宁愿吃亏不举报维权,相信潜规则不相信法规。
由于以上四种原因,导致新消法实施三个月了,霸王条款仍然大行其道,霸王条款比法规霸王。这真具有讽刺意味。但讽刺的不仅仅是法规,而是人,主要是执行法规的人。希望大家都行动起来,让法规回归它的尊严。
稿源:荆楚网
作者:苏景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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