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慈利县宣传部门3月1日通报,2月19日晚慈利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陈宏凯携枪在一家KTV饮酒娱乐中受伤,目前当地已经成立调查组对事件展开立案调查。(新华网3月1日)
民警携枪到KTV娱乐发生枪支走火自伤,该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当即引起强烈反响,质疑和抨击声一浪高过一浪。就此当地相关部门先后两次发出通报,第一次通报仅为93个字,被网友们质疑缺乏诚意,3月1日的通报虽然字数较多,但是,依然给人有雾里看花之嫌。笔者之所以这样说是有依据的:
一是慈利县有关负责人介绍,陈宏凯具备持枪资格,但携枪饮酒、进娱乐场所,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和“三项纪律”规定,已构成严重违纪。湖南省公安部门表示,将彻查此案并严肃处理,相关结果会及时向社会公布。啥叫具备配枪资格?咋听都有袒护之意,具备配枪资格也不是说可以全天候携带枪支。如果陈某能按照枪械管理规定,下班后不配枪,即使他胆大妄为顶风违纪去KTV娱乐,也不会发生枪支走火事件。
二是枪支是如何走火的?通报中没有说明,而这又是关键中的关键。虽然事发现场枪支弹药及提取的有关痕迹物证已送湖南省公安厅鉴定,这是必要的。但是毕竟在KTV包厢内并非是陈一个人,那么其他人都不知道?为啥不调查还是调查了没结果或不愿意公布?从陈宏凯伤情来看,子弹是击中了其颈部,那么这枪击发时肯定不会背在其腰间,因为正常腰间挎抢都是枪口朝下,即使走火也只能击中其腿部或脚上。是把枪支放在一旁还是拿在手中?再就是按常识枪支在平时都要按下保险,只有打开保险枪支才能击发。笔者曾是军人,对此非常熟悉。到底陈某的枪支是忘了按下保险还是有人打开保险导致不慎击发?
三是是否与人发生纠纷?据报道陈某等还与人是发生纠纷,可在通报中却只字未提,可又说是枪支不慎击发,这就让人产生许多遐想。因而也有必要说清楚。
不可否认,当地出于应对突发事件的要求和民意,先后两次发出通报,还是应该给与肯定的。但是,就通报来说,有点像挤牙膏。这一点需要引起重视,根据各地发生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来看,越是从早从实公布事实真相和查处结果,越主动,越能赢得大众和媒体的谅解,有利于平息事态。反之,就会让自己陷入被动,被媒体和大众质疑和追问不断,甚至酿成次生灾害。因而我们期望当地能及时查明真相并做出相应处理,同时公布查处结果,促进事件圆满解决。这样,既是对伤者和大众有个交代,同时也不至于对相关部门的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何乐而不为呢?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陆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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