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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三金:戒除土地财政“毒瘾”势在必行

发布时间: 2014-03-03 16:15:51  来源: 荆楚网  作者:胡三金  进入电子报

  前两月北京土地出让金总额突破623亿元,达到去年全年土地出让金的1/3,预计一季度土地出让金很可能接近千亿元……一线城市土地市场的火爆,不断引发人们对2014年房价走势的担忧。回应民生关切,前来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们纷纷问“症”土地财政。(3月3日中国青年网)
  土地财政,是指一些地方政府依靠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属于预算外收入,又叫第二财政。我国的“土地财政”主要是依靠增量土地创造财政收入,也就是说通过卖地的土地出让来满足财政需求。土地财政的形成源自于1994年实行分税制度改革以后,由于一些税源稳定、税基广、易于整首的税种大部分规划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搭配不合理,财政压力较大,在这种情况开始积极谋求其他方式的收入,于是“土地财政”应运而生。
  在很多地方,第二财政早已超过第一财政,尤其是在中部欠发达城市和沿海还没有形成产业支撑的开发区。欠发达城市和新兴地区由于没有相关产业的支撑,“土地财政”必然成为政府收入主要来源。这些地方政府核心的做法就是将土地进行整理后运用行政权力,把集体所有或其他用途的土地整合进行招拍挂,价格翻上几番。但过分依赖于“土地财政”会形成诸多弊端。
  过度依赖土地财政会造成官员乐于寅吃卯粮,竭泽而渔,根本无从考虑下一届政府如何解决财政收入问题。同时因为政府收入占GDP过高,会恶化国民收入分配,抑制民间投资。政府的投资行为影响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剧产能过剩,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方针背道而驰,并且也会造成资源和资金的严重浪费,十分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土地财政的存在也使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受到威胁,更容易形成滋生享乐主义和贪污腐败的温床。在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土地财政曾经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的发展,其弊端日益明显,改变土地财政机制刻不容缓。
  要扭转地方政府目光短浅的“以地生财”的行为,首先要转变饮鸩止渴的财政收入模式。要从根源上解决土地财政问题,首要应解决的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合理分配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财权,尤其是将中央与地方的共享税收划拨比例向地方有所倾斜,保证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的统一和平衡。其次是要科学制定地方政府考核标准,GDP是死的,人是活的,在用数据说话的同时也应综合考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实力,并且加大对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考核,促进地方政府科学执政,科学管理。再次是应严格土地监管,在加强土地执法,加大对地方政府违规售卖土地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更应严格界定政府征用土地的条件,将“公共利益”限定在非常清晰且准确的范围内,集约使用土地,同时通过立法等强制性的手段将政府出让土地的收益返还于被征地的农民,不能使其收益成为政府的“零花钱”,公开政府财政支出,削减不合理开支,从而有效控制地方政府盲目征地卖地的冲动。
  要从根本上解决土地问题,还需地方政府有一个稳定的,不必依赖土地出让获得收益的税源,探索物业税的发展势在必行。虽然从目前看物业税的发展还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但从长远看,其极有可能为解决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找到新的出路。地方政府热衷卖地必然活导致房价不断攀升,出现“越调越涨”的怪圈,只有切实改变土地财政的现状,才能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调整经济结构,拉动内需,使国民经济得到更好的发展。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三金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沈素芬)
关键词:土地财政;“毒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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