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8日和12月2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向李某某等人强奸案中7名相关辩护及代理律师正式发出立案通知。经过答辩、调查、听证、讨论等相关程序,北京律协对该案7名律师损害行业形象的行为作出了处理决定。其中,6名律师被分别给予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中国新闻网3月7日)
李某某的案件到此时已经尘埃落地了,然而涉及李某某案件的几名辩护律师被行业纪律处分让人再度引起遐想。是什么原因导致几名律师被处分呢?是在辩护期间运用了一些非法的手段还是引导有违律师的职业道德?或者仅仅是因为受舆论的谴责?
诚然,如果李某某代理律师真有什么违规违法的勾当,一切当然应该按照法律和行业行规来处理。这样,相信广大民众也不会有什么异议,但如果仅仅因为李某某被舆论谴责,仅仅因为做了“官二代”的辩护律师被质疑和处理,那这就有违我们维护公平正义的初衷了。
众所周知,我们每个法定公民都享有相应享受辩护的权利。而辩护人也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北京律师协会这一举让人猜测颇多的处理跟让人费解。为什么处理的给出意见那么“简要”?处理的缘由又显得那么隐晦,甚至都没有提到?这让媒体会怎么去解读?民众又该如何去理解?
无论怎样,笔者都希望,我们的法治进程不会受到舆论盲目的引导,也不能任由社会的声音绑架法律,因为只有最大限度的维护法律独立和公正,保障法律的顺利实施才可能实现全社会最大的公平和正义。任何不公开,不透明的处理和操作都会受到谴责,“李某某的律师集体被处理”需要一个正确的理由,而且这个理由必须是光明正大的。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江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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