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全国人大北京代表团分组审议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大外科主任刘忠军表示,医疗纠纷不应该成为伤医害医借口,他呼吁将医院纳入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范围。(2014年3月11日《京华时报》)
笔者认为,人民代表代表人民参政议政,不像百姓凑在一起侃大山,不仅要将人民的诉求反映上去,更应该做好充分的调研,拿出有建设性的意见。
不错,伤医害医事件频发,如果再不高度重视,大有医将不医的危险,是该拿出一个好的办法来了。
但不知医院像机场纳入治安管理,刘代表是否有建设性意见。笔者粗粗的看了一遍《民航机场治安管理工作细则》,也把医院说如同火车站、机场一样,纳入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范围说容易,做起来并非那么简单。
按照《民航机场治安管理工作细则》,管理不仅要保证医院治安秩序,保障公私财产和患者人身安全,医院所属人员,也应该增强法制观念,遵守细则的各项规定。各个区域,如病房、急诊室、手术室、药房、候诊室、仓库等等凡出入者,包括医务人员上下班都需要安检,凭证出入,外部人员和车辆,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医院时,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办理证件后方可进入,当然,医院购药,出库同样也需要严格检查。这么繁琐的程序,不知刘代表想好了没有,不知进药价和患者拿到手的药价医院方也同样毫无忌讳的公布于众。如此一来不是纳入火车站、机场治安管理威慑,我们相信伤医害医事件一定会减少,起码药价透明了,看病贵的问题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了。
其实,伤医害医事件原因是多方面,单手拍不响,此前“聘警察打击医闹”,医患签协议拒绝红包,用意非常明显:“尊重医生,服从管理和安排”。可律师说了“无论是否签署承诺书,伤医者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签协议纯属多此一举。
维护良好的就医环境,保证医护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势在必行,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单方施压,效果并不一定理想。笔者认为维护良好的就医环境,医院方也应该拿出自己的姿态。既然医患关系紧张是医患之间的事,解铃还须系铃人,比如,医护人员提高自身服务水平,本着医者父母心,视患者为亲人,加强与患者情感交流,消除医患之间的隔阂,价格透明,尊重患者知情权,视病开药,减少不必要的诊疗程序。如果这一切工作都做好了,我想医患关系一定会得到改善。
稿源:荆楚网
作者:韩玉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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