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买到的火车站票与坐票同价,却未享有相应的座位服务,广州公益人士雷闯及其朋友晓盐(化名)将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深铁路公司)诉至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请求判令将购买的无座车票打5折。昨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雷闯和朋友晓盐败诉。(3月21日《京华时报》)
雷闯的败诉,为这场颇受关注的站票半价诉讼案画上了句号。胜诉的铁路部门并没有因此获得太多的支持,反而媒体一边倒地鼓吹雷闯行为的正义。理性来看,站票半价诉讼案,本身就是一场情与法的较量。
“广深铁路公司收了硬座的钱,却没有提供座位,明显不合理,也不公平”,持着这种观点的雷闯,1月21日下午将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接下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处理,让这个带着正义色彩的诉讼充满期待。
最终,法院以雷闯为自主自愿购买无座车票,不存在订立合同时的“有失公平”,且从合同履行看,被告将其安全送到目的地的理由,判定站票五折无法律和事实依据,雷闯败诉并承担25元诉讼费。
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是法院判决的基础。站票半价诉讼案,考验着法院能否在民意的争论中保持法律的客观公平性。雷闯的败诉,彰显了法律的客观性,也向社会证明了站票全价合法合规。
相对于铁路部门,乘客的确处于弱势。全价的站票得不到全价的服务,初看也确实违反了平等、公平的交易原则。可是,铁路部门满足市场需求发售无座票,这种市场的行为,从旅客角度出发虽不合情理,但从法律角度出发并没有违法。
站票是否半价,铁路部门和旅客各执一词,雷闯的败诉为之宣布了结果。当我们在为全价旅客享受站票服务声讨的时候,或许我们应该跳出旅客的思维,从大局上讲,满足更多旅客出行的要求,这是铁路部门和旅客之间的最大公约数。其实,全价的站票就是这个最大公约数的产物。
这场情与法的较量,以雷闯败诉宣告结果。虽不能安抚广大旅客的心情,却彰显了法律的客观公正的特征。站票是否半价,矛盾于情理和法理的话题,最终法理赢得了情理。法律的制定要参考情理,而法律的执行只能依据客观事实。站票半价诉讼案,为执法提供了参考,也体现了法治的进步。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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