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上半年,当浏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原指导员李绍川向组织提出辞职的时候,时任大队长周成果还在极力挽留李绍川。几个月后,周成果却成了组织挽留的对象--他一次性递交了申请休假、申请辞去大队长职务、申请退休三份报告。这一现象引起了浏阳市有关部门的注意,以至于有的公务员在提交辞职报告时,被告知"不要给组织压力"。(3月20日华声在线)
公务员辞职后到企事业单位谋职或自主创业,从某种角度来说,也是人才资源的交流重组,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是再正常不过的现象,因为有市场就有供需双方的互动,人才市场也不例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条和八十一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须向其任免机关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将在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同时还对不能辞职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2009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的通知,对公务员辞职的办理程序进一步作了细化规定。既然公务员辞职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又怎会给组织添加压力?难道在某些部门官员眼里公务员是铁饭碗,公务员是终身制?难道公务员不能跳出体制的金刚罩?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才市场的不断发展成熟,为人才流动服务提供了有利条件,受市场规律的影响,不同区域、不同产业、不同职业、不同工种之间出现了良性的人才交流互动,而作为履行公职的公务员也是众多职业的一种,随着党和政府对其岗位要求的提高,一些自我感觉压力过重,认为待遇较低的公职人员辞职离开现有的岗位另谋高就或出路,实属正常不过。试想如果不让这部分人辞职,其心不在焉,又怎能干好本职工作以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又怎会严格要求自己以维护队伍形象。
公务员辞职或是养家糊口的原因,或是自身理想追求发生变化,更或是心中的发财观念远远压住了为民服务理念。不管是何原因,公务员辞职不再是什么冒天下之大不违的事情,也不存在损害队伍形象,更不会给相关部门抹黑,因此,自然没有所谓的给组织压力。相反,公务员辞职,以及有序合理的流动,还有利于净化公务员队伍,增强其服务群众意识,做到更加廉洁勤政,由此来说无不是群众的福音。
公务员辞职是公务员队伍的自我调整,自我规范和自我完善,是社会适者生存发展的必然,不仅体现了人尽其才,也尊重了人的自由发展。公务员辞职只是个别或少数现象,不会形成所谓的辞职潮,更不会给队伍带来动荡,其给相关部门压力不是没有,而是根本就不存在。笔者认为,完全没必要把公务员辞职看成洪水猛兽。当然,公务员辞职必须做到规范行为,严格程序,依法办理。同时加强离职审查,防范带"病"辞职现象的发生。
稿源:荆楚网
作者:隔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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