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海口市出台新规,严禁公办和民办各级中小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开展有偿补课。有偿补课行为包括普通中小学校、民办中小学校违反规定,延长在校时间,组织学生在学校进行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租用场地进行有偿补课的;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利用职务之便为培训机构和个人补习班进行培训策划、宣传与生源介绍、经营管理;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参与有偿办班补课提供各种帮助与支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等。(3月22日新华网)
对于教育部门来说,鼓励并引导广大人民教师在本职岗位上脚踏实地认真工作,自然无可厚非,但对于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过度干涉,其实大可不必。不可否认,现实当中,确有少数人民教师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能在本职岗位上好好工作,反而想方设法拉拢更多学生参与到个人的有偿补课活动中,如此这般的行为,不仅丧失了师德,也让公众憎恨。但寄希望于出台“禁止教师有偿补课”来遏制少数教师不能安心本职的行为,显然不是治本之策。
事实上,如果人民教师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务时间开展有偿补课,反而有着更多的益处。首先,对于那些学习基础相对较差,又渴望能够更好地提升自身成绩的学生来说,通过参加有偿补课,无疑是提高学习成绩的重要途径。其次,教师一旦开展有偿补课活动,也能够督促其更加努力地提升自己的教学能力,从而激励自己利用更多时间来给自己加油“充电”,这样一来,也有助于平时在正常的教学中更好地发挥水平。
另外,通过开展有偿补课活动,势必也会进一步增加教师个人收入。当个人收入更加殷实,日子过得更好时,也有助于更加安心地开展工作,从而能够一门心思投入到教育研究以及教学工作当中,从而可以为社会培养出更多优秀人才。这样看来,对于“教师有偿补课”的做法,教育部门确实不必过多地进行干预。当然,对于广大人民教师来说,首先要认真负责地完成好本职工作,在课堂上要投入全部的心思与精力开展工作,切不可盲目追求私利而荒废了自身本该经营好的“责任田”。
稿源:荆楚网
作者:周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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