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药师协会日前制定《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药师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上岗证,在保障市民用药安全方面出现重大失职、失误,都将被列入“黑名单”。此前国家新修订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没有执业药师就不能开药店”。行业人士认为,国家《规范》和深圳试行的黑名单制度,将规范药店经营,也将使药师成为抢手人才,门店药师待遇普遍偏低的局面有望得到改变。(4月14日《深圳商报》)
深圳是全国最早实现零售药店必须配备药师的城市,还规定药店营业期间,药师必须在岗。这实际为药品零售行业建立起了一定门槛。近年来,无论是个体药店,还是连锁药店,在深圳都迎来了数量上的大幅扩张。一定时期内,流入深圳的医药专门人才特别是药师不会出现数量上太大变化,医药院校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增大毕业生的供给。按理说,深圳药店药师在劳资谈判中处于较有利地位,应该获得满意薪酬。
事实恰好相反,深圳药师缺口近年来一直维持在20%左右,与之同时,药师工资较低,甚至还不如超市收银员和保险业务员。因为工资低,还被要求配合销售,药店药师的用药指导职能受到弱化,转向积极推销高价药乃至无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此种做法进一步降低了药师可能获得的社会地位和执业荣誉感。
为药品零售行业建立门槛,强制要求药店配备药师,是对该行业经营扩张的约束,并通过这种约束来保护药师执业。为何在药师严重短缺的情况下,还会出现上述反常现象?如果不厘清这个问题,新出台的药师黑名单制度,非但不能终止部分药店药师罔顾市民用药安全的不规范操作,还可能进一步弱化药店药师的地位,使得药品零售企业将用药安全等问题的责任悉数推到药师头上。
深圳市药师协会成立于2012年末。在此之前,深圳的药店药师没有代表利益的行业组织,而只能成为医药主管部门的管理对象,力量分散,无法通过联合来保证劳动权益,更谈不上捍卫用药指导职能。药品零售企业确定的药师工资方案,通常由极低的底薪再加销售提成组成,这本身就与药师基本职能相冲突,必然诱使药师主动参与高价药推销。整个行业通行的不规范做法,却长期未得到纠正,深圳市卫生、药监、劳动等主管部门对此置若罔闻,这恐怕才是前述乱象长期存在的关键原因。
而在深圳市药师协会成立之后,情况又有没有发生改变呢?该协会首任会长由一家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董事长兼任,副会长、理事一职也大多由企业负责人担纲。药品零售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的负责人,其本人当然也有药师上岗证明,却并不在一线执业,更多时候是以一线药师劳资关系中的雇佣方角色体现,怎么可能很好的代表药师利益?怎么可能指望这样的行业协会代表药师,去向药品零售企业争取更合理的薪酬待遇、保障药师的用药指导职能?
就拿新近出台的药师黑名单制度来说,该制度由深圳市药监部门委托药师协会制定。从药师协会官网上的工作动态记录来看,协会在起草黑名单条款时,并没有征询过广大药师的意见。黑名单制度,甚至还包括“严重违纪被公司开除”的条款,究竟什么是“严重违纪”,则全凭药品零售企业的界定。这种模糊表述,让药品零售企业可以向药师提出更苛刻的推销任务,后者如果无法完成,则毫无维护自身权益的可能,得不到号称“药师队伍的联合体”“药师利益的代表”的行业组织的帮助,还将被禁止在深圳从业。可以认为,黑名单制度让药师和药品零售企业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了更不公平的扭曲,前者将更可能成为医药纠纷中的替罪羊。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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