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超:无需对“最可爱的人”说法过分解读
发布时间:
2014-04-16 15:47:20 来源:
荆楚网 作者:
王超 进入电子报
近日,河南信阳市浉河区政府官网刊登的一篇讴歌拆迁工作的文章,引起不少网友的关注。在这篇文章中,浉河区委书记称拆迁工作人员是“最可亲、最可敬、最可爱、最可歌、最可颂的人”。而与此同时,有网友发帖称,在浉河区的这次拆迁中,他家遭到野蛮拆迁,父母还被打倒在地。(4月16日《南方都市报》)
区委书记用“五个最”来赞美拆迁工作人员,其实不应过分苛责。历来,拆迁工作就是老大难问题,因拆迁而引发的各类矛盾、冲突、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强制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更成为了各方关注的焦点。或许,把区委书记的“深情表扬”理解为对拆迁难题的无奈和诉苦更为恰当一些。
近年来,由于一些争议和矛盾,“拆迁”这个词语似乎变成了一个贬义词。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随着经济社会飞速的发展,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合理规划城市功能,改善旧城区群众住宅环境相当一部分拆迁都是必要的。“拆迁”这个词语本身并无褒贬,最关键且最核心的问题是“拆迁”是否符合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中采用的“居民自愿联合拆迁”工作法也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认可。
但现实的情况是,在拆迁中,普通大众的态度通常都偏向“弱势地位”的“钉子户”。其实,大多数“钉子户”都是一些不讲政策,想通过拆迁一夜暴富的人,这些人往往“漫天要价”,他们的内心其实是想被拆迁的,只是他们想利用这个机会狠狠的“捞一笔”,这就解释了为什么现在很多地方有人到政府上访,质问政府为什么不拆他们的房子,为什么棚户区改造他们不能享受,但真的改造到了,他们立马“变脸”,成了“弱势群体”。
法律是由大多数人的意志演变出来的社会契约,任何一条法律都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拆迁是同样的道理。只要按照统一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强拆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拆迁方式。只要满足了绝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并且以法律的形式合理合法的依法行驶政府权力,那么拆迁就应该进行。同时,对于“漫天要价”的拆迁户要进行引导和教育,形成道德影响和法律制约“双管齐下”的拆迁工作机制。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超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沈素芬)
关键词:最可爱的人;拆迁;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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