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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曼琳:被滥用的“红头文件”亦须“洗洗澡”

发布时间: 2014-04-17 17:21:39  来源: 荆楚网  作者:王曼琳  进入电子报

  2014年4月16日,有人在湖南红网上发帖称,湖南省双峰县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请求”将涉嫌收购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胜取保候审。(4月17日中国青年报)
  红头文件,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并公布,在一定范围、时间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因其文头为红色而得名。既然是以政府名义发布的文件,就应该站在公正合法的立场上代表人民政府而发声。然而现实中滥用红头文件的案例却并不在少数。此次被网友发帖举报的湖南省双峰县县委、县政府竟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公然抗拒、规避国家法律法规,为犯罪嫌疑人求情,实在令政府文件愧对“红头”二字。
  根据网贴所称,双峰县企业主李定胜在被抓后,利用关系私下说情,最终让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向娄底市委政法委“请求”将已逮捕的李定胜取保候审,理由是如果不放人,会影响企业发展。好一个“影响企业发展”!难道在国家法律面前,一家企业的自身发展竟如此重要,重要到可以挟持国家法律?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李定胜收购倒卖象牙的行为,已经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且不能取保候审。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到了地方政府眼中竟成了一纸空文,实在让人佩服地方政府的“胆识”。
  原本这样一份内容很“山寨”的红头文件,其起草诞生就是一个错误,而事件后续的发展进程,就更让人感到意外。首先是在县委领导过目后顺利获得通过,紧接着竟又神奇的得到了市委领导的相关批示,最终执法部门也在国家法律与地方红头文件之间选择了后者。一边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另一边是当地政府的红头文件,李定胜最终被取保候审并至今逍遥法外的实事,与其说是为了维护当地的经济发展,不如说是红头文件在与国家法律的对抗中占据了上风。
  现如今,地方“土政策”与国家法律背道而驰的现象绝非仅此一例,而相关部门在具体执行过程当中往往也是趋利避害,动辄拿红头文件来抗拒、规避法律法规,甚至只认文件不认法律,或者哪个对自身有利就认哪个。正如《人民日报》4月2日在盘点红头文件违法现象时所指出的,红头文件违法导致“上面有规定”成为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恶意违法屡试不爽的借口。
  由此看来,此次被曝光的红头文件滥用事件,其带给我们的启示绝非仅仅是将逍遥法外的李定胜绳之以法,而应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完善地方红头文件的制定、使用,避免代表政府权威的“红头文件”被滥用、盗用,使其真正做到实至名归。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曼琳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关键词:红头文件;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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