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有人在湖南红网上发帖称,湖南省双峰县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请求”将涉嫌收购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胜取保候审。网帖称,双峰县企业主李定胜在被抓后,利用关系私下说情,最终让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向娄底市委政法委“请求”将已逮捕的李定胜取保候审,理由是如果不放人,会影响企业发展。(4月17日《中国青年报》)
从学理上讲,“红头文件”是指我国除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法律性的文件以外的规范性文件,是针对特定的组织给出相应的通知或者规范性的要求,是仅次于法律、法规、规章的政府文件。从效力上讲,“红头文件”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属于非法律文件。
构成我国政令主体的“红头文件”,素来是公权力的一种象征,在实施法律法规、落实国家政策等方面确实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却凭借“改善民生”、“维护稳定”、“发展经济”等名义,使自己的行政命令和行政权力凌驾于国家的法律之上,有的甚至将“红头文件”沦落为谋取小集团利益和个人私利的工具。如此一来,“红头文件”不但消弭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而且还蚕食了公共权力的公信力。
犯罪嫌疑人李定胜收购的象牙25根,共计172公斤,按黑市价格,价值超过百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收购价值二十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该逮捕而不能取保候审。然而,双峰县县委、县政府却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请求”将涉嫌收购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胜取保候审,这难道不是公权力的滥用,难道不是对“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干预,难道不是对法律的绑架吗?法律是严肃的,连政府部门都可以挑战法律的尊严,那国家制定法律还有什么作用? 连“带头抗法”的事也敢干,这种政府还有什么理由叫公民守法?
严肃、权威、庄重、规范是“红头文件”最重要的特征。作为“红头文件”,首先应该是合法有效的文件。窃以为,只有严厉问责签发人,该撤职的撤职,该查办的查办,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才能让那些僭越法律的“红头文件”胎死腹中。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锡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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