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现代快报记者接到举报称,连云港东海县文广体局副局长卢某在上月为其母亲办丧事时,9家下属单位负责人被通知参加丧礼,每家单位均用公款分别随了1000元的礼金。真有这回事么?现代快报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4月24日 新华网)
据悉,下属单位的公款送礼是该局多年形成的惯例,领导班子直系亲属去世后,都会以单位名义进行慰问,送上花圈及相应的“礼金”。这是单位固有的惯例,可这样的惯例却是用公款来消费,真讽刺。母亲去世对于卢某来说,本是一件伤心事,可他却将这样的伤心事变成了一场贪污受贿的闹剧,着实悲哀。用非正常手段“强迫”下属吊问送礼,这样的行为,难道不是变相勒索吗?
近年来,各地政府先后出台了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的相关规定,要求领导干部严格贯彻中央精神,自觉遵照相关要求,弘扬艰苦奋斗精神,树立勤俭节约观念,抵制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的不良作风。在此次事件中,卢某倒是低调办丧事,可他在低调的同时,也不忘“低调”收礼金,该有的一分不落。虽说卢某解释,他在事后已把所有礼金一分不少的退还,但事实似乎还有出入,某知情人爆料,钱不仅未退还,并且文广体局的纪检书记唐某正为此事积极奔走,与该单位的几个下属事业单位进行“交代”。真相如何我们不得而知,可无论事实为何,卢某一定是收取过下属单位的“慰问礼”,下属单位以公款送礼也必是该单位的“习俗”。可卢某将“惯例”二字说的如此理所当然,让人不得而解,他自称非常重视上级规定,可上级规定严打公款私用的行为,公款慰问似乎也包含其中。
公款,即国家或集体的钱财,既是公款,即非私财,擅自挪用,则必受追究。因此,不论何人、不论何事,都要严格遵照国家规定,严禁以公款吃喝、送礼,更不论公款慰问若非此次卢某事件有人举报,还不知该风气会盛行多久。笔者建议,要加大对公款私用行为的监督,莫让这样的事件演变为“习俗”,变化为“惯例”。
稿源:荆楚网
作者:萧存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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