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5日凌晨从山西省长治市新闻中心获悉,长治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樊红伟因涉嫌拥有多个虚假身份证被免职。(4月25日 中国新闻网)
公安局副局长8个身份证,如此新闻一出立马在全国范围引发轩然大波,各种猜测质疑和谩骂纷至沓来,笔者在等待着真相出来之时,也在内心中期盼这一次的处理希望不要是“高举轻放”。
我们可以发现,对于一个公安局副局长来说,身份证等管理应当是其业务范畴之类,笔者不会很傻很天真的认为该名副局长假造身份证是因为长期奋斗在公安第一线,对身份证产生了特殊的癖好,毕生以收集虚假身份证为个人兴趣爱好。笔者只会相信该名副局长如此不遗余力的假造身份证必然就是在想掩饰什么,对于这样一名手握实权的官员来说,如若他想有所掩饰的话,只能说明其所掩盖的东西必然就是惊天的“重料”。
此外,当公众纷纷将焦点聚焦于该名副局长是否涉嫌贪腐时,笔者也想提醒当地监管部门,该名副局长之所以能拥有如此之多的身份证,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不同地点公安局进行的“合法”办理。对于这一种多地多次办理虚假身份证的行为,恐怕必然存在着违规的操作。那么那一些当时为副局长违规违法操作的官员干部们,也就应当受到应有的制裁,而不应当是忽视或者放过。
当然,我们值得庆幸,在媒体曝光以来,上级部门已经成立了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免去了该官员长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等职务,这值得欣喜,但是我们也要发现,对于这样一名“多面”官员来说,恐怕简简单单的免职难以说明其真正的罪行,到底是非曲直如何,需要官方一个真实而客观的说法,而不是寄希望于让免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总而言之,当官员干部明显违纪违法行为,且表现严重异于常人之时,监管部门应当理解行动,将事件原原本本告知于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唯有如此,方才无愧于神圣的职责、对得起群众殷切的期盼以及法律赋予的权力。
稿源:荆楚网
作者:朱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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