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现代快报 记者接到举报称,连云港东海县文广体局副局长卢某在上月为其母亲办丧事时,9家下属单位负责人被通知参加丧礼,每家单位均用公款分别随了1000元的礼金。真有这回事么?现代快报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4月24日《现代快报》)
上级单位领导母亲去世,出于个人感情随礼慰问本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然而,这笔数额不小的慰问金最终却以公款的形式出账,笔者认为实属不该。
从下属单位的角度来讲,并没有理由和义务去为个人的婚丧嫁娶行为买单。据知情人透露,因为以单位名义支付出去的公款,必须要入账,有的单位将随礼的1000元以工资的形式做了账,还有的则是以宣传费的名义来冲抵。由此看来,这笔以公慰私的公款丧葬慰问金,在下属单位内部实际就是名不正言不顺。
从收受礼金的领导干部个人角度来说。近年来,各地政府先后出台了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的相关规定,要求领导干部严格贯彻中央精神,自觉遵照相关要求,弘扬艰苦奋斗精神,树立勤俭节约观念,禁止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收敛钱财。然而,重重禁令之下,虽然这名副局长主观上并没有对其母亲的丧事进行大操大办,但当一笔笔名不正言不顺的慰问金摆在眼前时,他却仍然没有抵制住诱惑,轻描淡写地以“惯例”二字便将党纪国法统统抛到了脑后。
为何一条对送礼者、收礼者都不合规的“公款送礼”能够于国家的重重禁令之下成为了百折不挠的“惯例”?笔者认为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还在于“权力”二字。常识告诉我们,如果你没有可以“创造”利益的权力,那些非亲非故的人绝不会冒着做假账的风险,从公款中支取不小的数额,为他人的婚丧嫁娶事宜买单。“奉”者乐此不疲,终极目的就是为了换取收贿者手中权力的“投桃报李”。说到底,下属单位上缴的丧葬礼金,实际是一种变了味的权力“保护费”。
由此看来,要想彻底根除地方在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事宜中所积存下来的不良“惯例”。一方面,需要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勤政廉政的执政理念,严格落实中央的各项规定,切实转变作风,在思想上带头破除这种影响党内风气的“惯例”。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监管的有效作用,对于这种公款慰问之举加大打击力度,绝不姑息纵容,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更为重要的是,还要拉紧官员手中权力的缰绳,使之处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切实将其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如此才能避免别有用心之人假借“惯例”的借口,再为权力违规买单。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曼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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