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现代快报记者接到举报称,连云港东海县文广体局副局长卢某在上月为其母亲办丧事时,9家下属单位负责人被通知参加丧礼,每家单位均用公款分别随了1000元的礼金。(4月24日《现代快报》)
领导亲属逝世,下属对其进行关心和慰问是人之常情,毕竟生老病死本是人生常态,而在别人的亲属去世时表达关心不仅无可厚非,而且十分必要,这其实与他是不是领导、有没有钱无关,即便是出于一种人道主义都是应该的。
但是千不该万不该,这样的关心是以送钱的形式来表达,更不该的是,这送来的钱还是公款,由单位报销。
从法律和制度层面上来讲,《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一章第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许多地方的自身的制度规章也对这样的公款慰问也是明令禁止的。
从感情层面上来说,这位副局长现在需要的,恐怕也并不是那几千块钱,更多的是需要人的关心,给他以真诚的问候和慰问,真正让他体会到温暖。在这个时候,钱的作用其实并不大,毕竟感情是很难用金钱来衡量的,更何况,这还是公款,就更加选错了方式。
所以,这样的公款慰问理应得到有效遏制,而更深的问题,其实还在违规公款慰问的背后,就是这位副局长所说的“这是他们单位多年形成的一种惯例,领导班子的直系亲属去世后,都会以单位名义进行慰问,包括中层干部都有份,中层干部的“慰问”标准则是500元,各下属单位按照之前的“惯例”在其母去世后分别送了一个花圈以及1000元的‘慰问金’”。
好一个“惯性”,既道出了公款使用不规范甚至滥用的弊端,更显示出了官场上的潜规则,那就是对于掌权者的宠溺,正如那句古话“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一个人掌了权,那么他家里的人或物都跟着水涨船高,似乎都变得有身份、有地位了,过生日、结婚、去世等红百姓都顺理成章地成为了大事,需要庆贺或是慰问了。
因此,一方面应当坚决刹住违反作风建设的事件,出现一起坚决惩处一起,将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活动进行到底,长期坚持并建立长效机制。另一方面,也应当由表及里、由外而内地分析一下这些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真正做到既治标更治本,让错误的“惯性”、“惯例”不再出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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