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西安太华路社区的靳先生遇到了件棘手的事儿:母亲生前存在银行的480元,不取可惜,要取就得先花1000元公证费。因此,公证人员建议放弃公证;6家银行建议放弃取款。(5月5日《华商报》)
一位去世已经十余年、养育了6个孩子的母亲,这480元人民币,究竟含有多少勤俭持家的恻隐细节,有多少中国老百姓传统文化元素的肃穆故事,以及曾被小小的红手帕反复包藏过多少次,这一切,现在都不得而知了。不说这位母亲响应国家号召,踊跃存款支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只要说母亲对银行的极度信任,相信存到银行的钱永远属于自己的,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以应不测之急需,便足以让人凝神深思。如今,母亲已去,存款犹在。然而,享有遗产继承权的子女们面对1000元的公证费,却对480元存单无可奈何。
公证人员建议放弃公证也好,6家银行建议放弃取款也好,那就是一个结果,母亲生前存在银行的480元,永远沉淀在这家银行,事实上就归这家银行所有。银行当然不会承认这种说法,可是按照如此局面下去,谁也无法否定这个上述事实。我认为,这笔钱绝对不该属于银行所有,即使理论上不属于仅仅是事实上属于。公证部门应当建议靳先生寻找公证以外的路径,银行应当想办法让这笔钱物归原主。也许公证处和银行会异口同声地说,不是他们不愿为,而是绕不过有关遗产继承的规定。
非也。在我看来,靳先生取不回其母亲生前的这笔存款,简直就是银行与公证部门的合谋。是什么法律规定儿女取回长辈生前在银行的存款,一定要走《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华山一条路?如果靳先生是独子,那么靳先生就可以凭其母亲的死亡证明,以及他与母亲之间的法律关系证明就可以取出这笔存款。而今要求公证,无非是银行担心靳先生的另5个兄弟姐妹为这笔遗产闹纠纷而损害银行利益。那么,如果银行不想长期占有这笔钱,只需要得到靳先生另5个兄弟姐妹准许靳先生独自取出这笔存款的书面声明即可。
按照这个思路,银行完全可以建议靳先生,将此存单复印5份,分别邮寄给另5个兄弟姐妹,让Ta们在复印件上写明确:授权靳先生取出这笔存款,并写下各自身份证号码,且签名按印。靳先生凭存单和自己的身份证以及另5个兄弟姐妹的签名声明,便应能从银行取出这笔款。这对银行会有什么负面后遗症吗?没有!对靳先生另5个兄弟姐妹会有什么损害吗?也没有!退一万步,即使有后遗症,靳先生能跑得了吗?哪里需要什么《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根本不必要有谁放弃继承权。
可见,公证部门也好,银行也好,只要真正地为百姓着想、为储户着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走群众路线,就可以解决问题。
稿源:荆楚网
作者:柏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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