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或私款出入歌舞厅、夜总会”。日前,广州市纪委首次发文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将公车停放在高尔夫球场、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不得出入私人会所和歌舞厅、夜总会,严禁领导干部与私企老板勾肩搭背等。(5月7日 《南方都市报》)
自中央颁布“八项规定”和“十条禁令”以来,领导干部的不良业余生活不断被曝出,从上海高院法官到夜总会集体召妓,到山西副检察长KTV小姐陪唱,再到郑州夜店热烈欢迎项城田局长,领导干部频频光顾高档娱乐场所和歌舞厅、夜总会的事件不断发生,给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广州市纪委这次发明文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出入歌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是对领导干部生活作风的规范,针对性强,非常有必要,笔者也认为,领导干部的业余生活确实不应该太“离谱”。
据笔者细读广州市纪委颁发的《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十个严禁”》发现,规定中更多的是针对领导干部的自身问题,是对中央“六项禁令”中第4项的细化和加强,也就是对“领导干部不得以公款方式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里的“公款方式”的加强,也就是中央规定不得以公款方式消费娱乐活动,广州市委的“十个严禁”中规定更具体,“领导干部不得出入歌舞厅、夜总会消费娱乐”。
作为领导干部,本身代表的就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在“八小时之内”加强工作作风的同时,对个人的生活作风也必须严格规范,业余生活也不能太“离谱”。然而像歌舞厅、夜总会等消费娱乐场所,本身就是藏污纳垢的场地,像这种地方就得远离,就算自费也不行,万一造成不良的影响就那就不是一个人的问题了,整个单位的同事也会跟着蒙羞,广州市纪委颁发“十个严禁”,来规范领导干部业余生活作风确实值得点赞。
在“十个严禁”面前,领导干部不应心存侥幸,而是要心存敬畏,用铁的纪律和钢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划清自己与低俗的娱乐活动的界线,给自己一个好名声,给党和政府一个好形象。同时,在自觉遵守规定的基础上,严格要求下属,言传身教,避免“勾肩搭背”、“桃色事件”的娱乐新闻在领导干部身上发生,让“离谱”的业余生活变得“有谱”。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郝亮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