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自己购买的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存在虚假宣传问题,日前,市民冯长顺将经销商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及该产品代言人姚明告上法庭。中国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已正式立案。(5月14日《中国青年报》)
此次姚明为汤臣倍健产品代言涉及虚假广告被消费者告上法庭,瞬间触动了公众按捺了许久的那根神经,笔者也是一样,忽然觉得憋在心底的那句话终于能够一吐为快。那么,姚明被诉的事件究竟“代言”了什么?
今年3月15日修订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表明,明星代言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将明星代言广告规定为一种法律活动。
明星代言广告一直备受追捧,最根本的原因是企业和经销商需要一种“权威的舆论导向”,而“明星效应” 最能打消消费者购买产品时的两难心理。有了明星代言,消费者似乎就不必怀疑产品的真假。但事实是,这显然是企业和经销商的一厢情愿,在法制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的社会,人们的消费心理也越来越趋向理智,消费维权的意识也越来越高,盲从心理不再支配消费意愿。所以,明星效应手制的“舆论导向”的“权威性”就越来越受到消费者质疑。整个社会消费理念的变化对明星代言广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或者直接在心里否定了“代言效应”。可以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是顺应时势而生,代言广告的明星早就应引起警觉,多做甄别,小心而为。否则,不仅会制造“消费陷阱”,坑害消费者,更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名利双失。
因此,姚明被诉事件实则是为广大消费者代言,它告诉我们:明星代言广告,不再是一种单纯的广告艺术活动,还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法制问题。
稿源:荆楚网
作者: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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