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声明,我绝没有幸灾乐祸的意思。认为有“价值”,是因为名人官司,同样也可借力名人影响产生“名人效应”,成为司法实践的有益借鉴。何况孰输孰赢,还是一个未知的结果。
日前,因认为自己购买的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存在虚假宣传问题,北京一位市民冯长顺,将经销商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及该产品代言人姚明告上法庭。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就此已经正式立案。(5月15日《西安晚报》)
如果我的猜测没错,这可能是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后一起影响极为深远的案例,因为被诉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的明星不是别人,而是大名鼎鼎的姚明。所以它的审理,就会更受关注,更有影响,具有更广更大的示范效应。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明确,明星代言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也拟对名人明星代言广告予以规范,首次引入了“广告荐证者”的法律概念。禁止明星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进行证明,否则一旦发现涉嫌虚假,将面临罚款甚至承担连带责任的后果。这些规定体现了责权利对等的原则,有着公平正义的蕴含。明星虽然不是广告主,但你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进行推荐或者证明,收取了代言费,你就得承担“荐证”责任。这应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明星只管代言,而未经亲自试用,也不顾实际效果,那么,类似“番茄胶囊”、“三鹿奶粉”、“藏秘排油”等等,就会愈演愈烈,给消费者带来不可预测的灾难。
事实上,冯长顺“买这个产品,就是冲着姚明买的”。他是姚明的球迷,一看这个产品宣传的疗效,正好符合自己的诉求,于是就买来服用。但实际使用后,觉得产品名不符实,有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嫌疑。而他后来也得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此前曾对相关情况有过认定,并处以罚款20万元。这就更加坚定了他诉诸法律的决心。
可以期待,这个案件的公正审理,一定会对缩小明星虚假不实信口雌黄的口子,同时让荐证更加可信。退一万步讲,就算原告败诉,也会对明星代言敲响警钟。明星今后代言某个产品,不但会小心谨慎,还须经亲自验证。比如某个化妆品,你不使用,就不能说“白里透红,与众不同”;某种饮料你不亲尝,就不能说“滴滴香浓,意犹未尽”;某种奶粉不经使用,你也不能说“名牌产品,让人放心”。不经验证你再说“我信赖”或“宝宝优秀、妈妈成就”,就有诈骗的嫌疑。当所有明星都能以谨言慎行的态度对待广告,不再睁眼瞎说、不再昧心乱语、不再为利胡言,不再以自己的良好形象做筹码,成为不良商家的帮凶,那么,不仅会净化广告环境,还会让市场更加纯净;商品社会,就少了喧喧嚣嚣言过其实的噪音,注入一诺千金诚信经营的元素。所谓货真价实、童叟无欺的美德,就一定可以期待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雷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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