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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别让被告席上的姚明形只影单

发布时间: 2014-05-15 08:54:15  来源: 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进入电子报

  因认为自己购买的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存在虚假宣传问题,日前,市民冯长顺将经销商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及该产品代言人姚明告上法庭。记者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已正式立案。(5月14日《中国青年报》)
  因为涉嫌虚假代言,姚明被市民告了,这是法治社会的进步。但是,在我看来,让姚明一个人当被告,显然他是背了黑锅的,或者说最主要的罪魁祸首并不是姚明。市民受骗,自然是和虚假广告有关系的。但是,广告仅仅是这个过程中的一项内容。要想欺骗消费者,需要众多的环节。让姚明成为被告,可以理解成他是“罪有应得”,可是,“罪有应得”的人何止姚明一人?
  首先,商品审批部门需要成为被告。如果没有商品的存在,也就不会有涉嫌虚假的广告,也就是说广告的出笼是依附于商品的。这个商品就是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这个胶囊是有审批部门的,在审批的时候,我们的监管部门又是如何把关的呢?审批完之后,这个商品上市之后是不是也需要审批部门跟踪监管呢?看看这样的胶囊是不是按照审批的功效在生产和销售?审批部门是推不掉责任的。
  其次,广告审批部门需要成为被告。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商品的广告内容都是需要工商部门进行把关的。如果说,这样的广告内容是经过了审核的,这说明审核的时候是走了形式的,是把关不严的。如果说,工商部门没有审核广告内容,这就说明是失职的。无论从什么角度来看这个涉嫌虚假的广告,广告的审批部门都是有责任的。
  三是,广告发布载体需要成为被告。仅仅有了生产商、销售商的虚假广告,这样的产品就能成功忽悠祸害消费者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即使他们的广告设计的再精美,录制的再完美,也只能被小范围传播。而这些广告之所以能够被大众看到,这是需要载体的,这个载体就是广告媒体。那么我们的刊发媒体,我们的播出机构是不是也在助纣为虐了呢?事实上,正是因为我们的载体眼里只看到了金钱,而没有对广告客户的广告严格把关,才使更多消费者上当了。看看眼下的广告有多少没有夸大其词的?
  代言虚假广告,明星将要受到严厉的打击,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就在前不久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遗憾的是,在这个法规里,我们看到的仅仅是对明星的约束,并且要求明星在代言的时候要有“试吃”经历,按说,这样的规定是合适的。但是,我们需要追问的是,在产品审批的时候,专家们试吃了吗?在广告审批的时候,工商试吃了吗?在广告印刷的时候,印刷企业的经理试吃了吗?广告部门发布的时候,我们各大卫视广告部的老总们试吃了吗?
  姚明成为了被告,这是咎由自取,但是在这个问题商品祸害消费者的时候,姚明也仅仅是一个帮凶而已,让他一个人当被告有点形只影单。我们需要让更多的人成为被告,否则的话,你就是法办了所有的明星,能阻挡问题商品骗人的脚步吗?看看,那些专家们不是正在电视里说着某某药品的好处吗?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姚明;汤臣倍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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