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自己购买的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存在虚假宣传问题,日前,市民冯长顺将经销商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及该产品代言人姚明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记者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已正式立案。(5月14日《中国青年报》)
明星代言广告一直备受追捧,最根本的原因是企业和经销商需要一种“权威的舆论导向”,而“明星效应”最能打消消费者购买产品时的两难心理。有了明星代言,消费者似乎就不必怀疑产品的真假。但事实是,这显然是企业和经销商的一厢情愿,在法制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的社会,人们的消费心理也越来越趋向理智,消费维权的意识也越来越高,盲从心理不再支配消费意愿。
普通人大多对于名人有崇拜心理,古今中外都有,名人崇拜一旦超过一个合适的度,就会出现因为崇拜名人而相信他说的所有事情的现象,哪怕这些事情和名人本身的领域毫无关系。实际上,如果是一个歌星,他说音乐领域的事情,人们相信尚可以理解,但是他说其他领域的事情,仍旧还深信不疑,是没有道理的,是盲信。当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盲信的心理,但确实有些粉丝会有比较浅的盲信心理,这使得明星代言有庞大的客户群,不论是厂家、还是明星自然乐此不疲。
然而,这些虚假广告被揭穿之后,代言明星往往全身而退,并未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最多也就是向消费者道个歉而已。由于缺乏对明星虚假代言广告在法律法规上的惩处措施,其后果是,只会让一些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更加肆无忌惮,也势必会加重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担忧。
代言某种食品、药品商品,意味着代言人和企业之间建立了利益关系,代言人以自己的影响力为商品扩展销路,倘若被代言的食品、药品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自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使是“无心之过”,也不能置身事外。在国外,形象代言人广告必须“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代言人必须是其所代言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则就要受到重罚。日本法律规定,明星代言产品如属假冒伪劣,必须向社会公开道歉,并接受惩罚;在欧美,代言虚假广告除了身败名裂还可能遭受牢狱之灾。法国电视节目主持人吉尔贝因为为一种戒指夸大产品的功效而锒铛入狱2年。
由此看来,明星效应手制的“舆论导向”的“权威性”就越来越受到消费者质疑。整个社会消费理念的变化对明星代言广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或者直接在心里否定了“代言效应”。可以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是顺应时势而生,代言广告的明星早就应引起警觉,多做甄别,小心而为。否则,不仅会制造“消费陷阱”,坑害消费者,更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名利双失。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子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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