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于5月15日公布。这部即将于7月1日起执行的法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虽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尚无定论,但《条例》第35条明确提出,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意味着事业单位3153万人将参加社会保险。(5月16日 《第一财经日报》)
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是“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改革的配套举措,其中老大难是养老。中国的很多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经加入了医疗、失业、工伤等险种,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试点一直停滞不前。缺乏养老保险是影响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的一个重要因素,一旦他们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圈子”,他们的养老权益就“归零”,而工作年限越长,离职的机会成本就越高。这3153万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问题已经成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迈不过去的“一道坎”。谁来为这项总费率高达44%的养老保险改革“埋单”是政策制定中的一个难点。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平均寿命越来越延长。我国已开始进入老年型社会,老龄化对中国社会的压力正逐步显现。但是我们的财政情况并不十分乐观,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占了财政很大的一部分。
另外,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没有采用一致的养老保险制度,如果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话,那么退休后个人的养老待遇就会差别很大,所以很多人员宁愿领取在职时较低的工资不愿到企业去工作。同时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原来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无法移动,形成了养老保险双重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实行两种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造成了劳动者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很难流动,这样不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使人力资源不能得到很好的配置。
此《条例》一出台,表面上是能解决这两大问题。然而,值得深思的是,财政不太可能为所有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出资,否则也就没有改革的必要了。筹资机制不解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就走不下去,此《条例》的实施就成了空谈。
稿源:荆楚网
作者:苏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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