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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员都不应有特权

发布时间: 2014-05-26 08:13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记者曾多次参加国家行政学院举办的“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省部级和厅局级专题研讨班。各地主管事业单位改革的副省长、具体操作此项工作的厅局长们,也都感慨“事业单位的‘眼睛’都在盯着公务员”。(5月25日《瞭望》新闻周刊)
  尽管我们公认,机关与事业单位具有密不可分性,但在制度建设与相关改革方面却不同步。比如,《公务员法》早在2005年就出台了,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今年才出台。再比如,2008年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并在部分省市试点,而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至今未见方案、未见试点。
  由于相关改革不同步,至少出现了三种结果,第一种结果是改革陷入“碎片化”,使得局面更加复杂,后续改革难度更大。第二种结果是不公平。率先被改革者会失去某些利益,而后被改革者则仍享受某些利益。第三种结果是改革难有实质推进,因为率先被改革者会认为不公,会有抵触情绪。
  以养老保险改革为例,由于在事业单位“单兵突进”,试点五六年来没有实质进展,原因之一就在于,“事业单位的‘眼睛’都在盯着公务员”,而这项改革却没有涉及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自然会有抵触。如果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同步推行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应该会有实质进展。
  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指出“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过去机关与事业单位的“碎片化”改革将不会出现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这一次改革要把两者“捆绑”在一起,进行同步改革。这样的改革值得期待。
  既然机关与事业单位长期以来具有密不可分性,那么,无论是工资改革还是养老保险改革,谁都不应该享有特权——既不能推迟改革更不能不改革。
  2009年有全国政协委员透露,2006年改革和规范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制度,2007年改革和规范了公务员的津补贴,多数公务员都增加了收入,然而事业单位这项改革只走完了第一步。第一步把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纳入了较低档,而第二步绩效工资和津补贴改革又迟迟没有出台,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处于偏低状态。公务员工资改革与事业单位必须同步,并兼顾公平。
  比工资改革更需要同步、更需要公平的是养老保险改革。尽管有关方面多次重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但要想同步、公平也有不少挑战,比如说,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情况比较复杂,而机关是全额拨款,这可能会影响改革的同步与公平。
  既然“事业单位的‘眼睛’都在盯着公务员”,那么要么公务员先行改革以做示范,要么同步改革,最好是同步改革。首先,公务员与事业单位应在同一改革框架下推行改革;其次,改革结果要大体公平。所谓大体公平,是指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员、企业人员的工资与养老金要缩小差距、接近公平。
  稿源:楚天金报
  作者:冯海宁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徐芳)
关键词:事业单位;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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