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对买来的药品上有效期“暂定”的标注产生了质疑。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后发现,不少消费者买到了有效期“暂定”药品——有效期暂定24个月的某咽炎片,有效期暂定36个月的某安神补脑液,有效期暂定24个月的某感冒药,有效期暂定24个月的某软膏……这些药品有片剂、胶囊、冲剂、软膏等等,有效期也从暂定18个月到暂定36个月不等。(5月25日《北京青年报》)
药品包装上的“暂定”二字让不少消费者都忧心忡忡,有些人甚至怀疑制药厂“是拿我们这些消费者当小白鼠做实验”。其实,这样的猜测背后是消费者无奈的叹息,毕竟“暂定”这样不确切的表述多少会引起民众的不安。
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以及药剂科医生的表述,药品有效期标注为“暂定”的情况确实是存在的,而且是一种保守的、严谨的写法。有的新药会按照同类药品暂定有效期,药品上市后,通过监测期的稳定性实验,再进一步确定药品有效期。
尽管有了官方“符合规定”的保证,在笔者看来,要想真正消除民众心中的疑虑,还需要做到以下三点。
首先,确保药品的质量与疗效是各环节的重中之重。2001年,我国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药品监督管理为中心内容,深入论述了药品评审与质量检验、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药品使用与安全监督管理药品稽查管理等内容,对医药卫生事业和发展具有科学的指导意义。说到底,老百姓最关心的还是这些暂定有效期的药品会不会对身体产生什么危害。能够做到在质量上严格把关,就是对民众最好的保证。
其次,要做好药品知识的宣传工作。对于药品,尤其是一些与医药有关的专业知识,一部分人会产生误解。此时,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就是解决该问题的一个好方法。药品知识进社区、医院举办知识讲座……不同形式的活动,既能普及医疗知识,又能打消民众心中的疑虑。
此外,必须加强对药品的监管力度。待药品上市后,还有3-5年的监测期来确定药品在“暂定”的有效期之后是否有效,最终确定其有效性。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对药品的质量存在疑问,可以登录国家药监局官网或拨打药监局热线12331进行查询或举报。
稿源:荆楚网
作者:赵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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