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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志峰:方舟子举报罗永浩,私仇还是公义?

发布时间: 2014-05-27 08:09:34  来源: 荆楚网  作者:乔志峰  进入电子报

  近日,方舟子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举报罗永浩的锤子科技公司对产品Smartisan T1型号手机进行涉嫌虚假的广告宣传,并请求查实并进行依法处罚。(5月26日新华网)
  锤子手机上市,有人捧,有人贬。不管是手机设计还是手机价格,都是热议的焦点。萝卜白菜、各有所爱,任何一个产品都不可能人见人爱,更不可能没有一点瑕疵。对商家而言,有争议不一定是坏事,最起码能提高关注度——特别是对新上市的产品而言,有关注才有希望。
  如果说其他质疑锤子尚可一笑了之,方舟子的举报恐怕他们就很难等闲视之了。方舟子举报的是涉嫌违法,跟其他普通争议的性质完全不同。并且,方舟子显然是有备而来,他表示,锤子手机在其广告中自吹“东半球最好用的手机”、“世界顶尖的设计”、“一切都是最好的”,违反《广告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三款“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此外,锤子手机在宣传中还肆意贬低同类产品,违反第二章第十二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第三章第二十一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我个人认为,方舟子的举报还算“有理有据”,锤子这回或许真的摊上事儿了。
  众所周知,方舟子和罗永浩结怨已久。方舟子曾举报过罗永浩非法办学,超范围经营,做虚假广告,偷税漏税;罗永浩也在微博上质疑“方舟子打假基金”,称5年来没有公开过账目,59万的安保费支出疑点重重。不久前,罗永浩还在一场官司中输给了方舟子。这难免让一部分人心生好奇:方舟子此次剑指锤子,是出于个人恩怨呢,还是出于“正义感”和“公义”?
  其实,英雄莫问出处、举报莫问动机,在法制社会里,谁都有权利、有义务对自己认为违法的人和事进行举报。哪怕举报者的举报行为是为了“泄私愤”,也没什么不可以——只要举报合理合法就行了,更何况此举至少在客观上能够起到净化社会环境、弘扬法治精神的作用。至于举报是否属实,自有相关部门去调查、去处理。因此,我要旗帜鲜明地为方舟子的举报点赞,并期待愿意站出来“较真”的人能够越来越多。
  稿源:荆楚网
  作者:乔志峰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关键词:方舟子;举报;罗永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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