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下午4点半左右,在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桥北大街,一辆白色越野车撞人后逃逸。一辆警车在追击该肇事车过程中,遭其两次撞击后失控撞向行人。昨天下午,红山区政府通报称,两名行人被撞身亡,一名行人受伤。此外,两名特警队员受伤。目前,警方已抓获肇事车司机,该男子系醉酒驾车。(5月26日《京华时报》)
笔者对警方追击肇事车,曾经抨击过无数次了,某些场面太过恐怖,有的是在高速公路上,肇事车落荒而逃,警车穷追不舍;有的则是在人烟密集区域,警车咬着肇事车不放,好似飙车大赛,更像拍摄一部惊险大片,只是坑苦了路边的车辆与群众,躲闪不及的,只能成为警方执法的牺牲品。
类似场景发生过多次,可是某些交警就是不长记性,依然固我,只要发现肇事车辆逃逸了,便不再顾及执法环境,更不考虑盲目追击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不可否认,你们的敬业精神值得夸赞,与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勇气十分可嘉,但是,凡事还必须把握好一个执法的尺度,明知追击高速逃逸的肇事车可能会产生安全隐患,就应该冷静一点,理智一点,切忌执法时的鲁莽与冲动,尽管你们是正义的,但仍然会被老百姓视为野蛮执法。
其实,对于可以预见的灾难性后果,警方执法时必须讲究方式方法,发现路况很差,危及公共安全,逼停肇事车辆并非上策,不妨启动其他应急机制,比如现场拍摄下肇事车的车牌号及其车型、颜色等特征,还可以通知前方设卡拦截,总之没有必要非得现场拿获,只要掌握其交通肇事的证据即可,何必霸王硬上弓,置公共安全于不顾,牵连咱无辜的老百姓呢?
内蒙古赤峰市交警以危险的方式对待违法的车辆,造成两名无辜路人被撞身亡,再一次验证了这种执法冲动的灾难性后果,虽然肇事车主涉嫌酒驾,也最终被当场抓获了,但如此执法成本让老百姓来买单,有违文明执法的理念,一点也不值得赞扬,相反还必须明令喝止。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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