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多部门综合治理社团顽疾取得成效,截至目前,在全省性学会、协会等社团中,共清理在社团兼职的超龄处级以上领导144人、在职处级以上领导400人;依法注销和撤销52个社团,限期整改85个社团。(5月26日《人民日报》)
综合治理社团顽疾尤其是清理在社团兼职的官员,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具体作为,也利于明晰权力部门与社团组织之间的关系。社团组织本来是民间组织,曾几何时,一些社团组织成了官办色彩浓郁的“二政府”。这些社团组织依托权力部门打着冠冕堂皇的旗号乱收费,肆意圈钱,成了权力的延递与寻租,破坏了权力部门的公信力,给基层单位增添沉重负担,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了各种乱象,滋生“边缘腐败”。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这些社团组织成了不少官员兼职并领取兼职收入的“油水之地”,兼职官员成了这些组织捞取不当利益的有力靠山。本来,对官员兼职行为,有关法纪明令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规定,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在社会团体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由于有的地方党委没有担负起本该承担的主体责任,致使官员兼职现象蔓延。
山西省清理社团组织里的超龄领导与在职处级以上领导,并依法注销和撤销多个社团,具有样本意义,同时也表明:清理官员关键要看当地党委是否敢于担当、敢较真,但愿其他地方也赶快动起来。事实上,随着政府职能的逐步完善,有的社团组织已经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对这样的社团组织该取消就应当取消。处级以上的官员不能在社团组织中兼职,处级以下及至所有公务员都不应当在社团组织中兼职。令行禁止,不想受法纪约束的公务员辞职好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于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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