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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蕊:莫让高考成为考生犯罪的避风港

发布时间: 2014-06-09 16:04:22  来源: 荆楚网  作者:李蕊  进入电子报

  明光市某校高三学生小刚(化名)差点就错失了今年的高考。原来,他因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被立案调查。 6月6日,明光市检察院综合考虑该案事实、情节、嫌疑人态度和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况,在受理当天就作出了不捕决定,从而让小刚有机会赶上了今年的高考(6月9日 《安徽商报》)
  每年高考因个人生病、亲人逝世、交通事故等各种原因错过考试的考生不在少数,高考是考生经过数十年的寒窗苦读后蜕变的关键时刻,错过或许会遗憾终生,因此,为考生创造机会弥补遗憾赢得大家的共识。江西省的柳艳兵、易政勇因为勇斗歹徒夺刀伤重躺在医院里即将遗憾地失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机会,“英雄考生”品学兼优,不应因为见义勇为而失去求学的机会。在舆论强烈呼吁之下,国家教育部门将通过单独考试给予这两位最美考生圆梦的机会,这无疑彰显了整个社会对他们这种英雄正能量、核心价值观的褒奖。
  陕西长武高中6名学生考生为发泄压抑已久的情绪而围殴老师,为了使6名考生能正常参加考试,经过当地教育局和学校协调,被打的曹老师决定暂时不报警,等高考结束再处理。近些年,因高考对考生错误、罪行不计较的事例屡见不鲜,久而久之,高考已成为考生犯罪的避风港。
  如今,明光市某校高三学生小刚(化名)因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被立案调查,明光市检察院由于过于人性化,最终作出了不捕决定。一个青少年竟然猥亵妇女,可见其思想品质极其恶劣,道德素质极其低下,如果不进行教育引导,势必会误入歧途。执法部门如此柔情执法是将“宽容”变成“纵容”,是害他不是帮他,是亲手将他们推向犯罪的深渊。
  表面看,对考生柔情执法是“人性化”,实质上,却是一种不作为和失职,甚至渎职,而且有着极大的社会危害和恶劣影响。如果考生们都在高考前违反法律,都以高考做为挡箭牌,那么是不是都不追究其责任呢?那我们的法律岂不是形同虚设。
  同情归同情,法律归法律。同情是教育学,心理学去做的,严惩是法律该做的。更何况对故意违法者宽容,其实就是一种“滥情”,更是一种“溺爱”。笔者希望执法部门不要“溺爱”我们的孩子,用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规范他们的行为,教育他们如何做人,因为,学会做人才是成才的前提。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蕊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黄珺)
关键词:高考;考生;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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