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一些人利用手中的职权,不仅非法占用大量的人行道充当停车场收费敛财,甚至还将人行道当成商品私下交易,赚起黑心钱。一个城市的公共资源就这样沦为他们牟利的工具。(6月9日《京华时报》)
众所周知,人行道是公共资源,包括地方政府在内是没有权力对其进行买卖的。但是西安的城管就“不信邪”,将人行道当做了“一块肥肉”盛入自己的“碗中”,如此“权力自肥”的闹剧如果不能得到严厉惩处,公众的权益如何得到有效保障?
城管部门对人行道有管理的权力和义务,对凡是违法占道的行为都应做出合理惩处,但西安的城管偏偏将义务当做“权力”使用,对交了钱的违法占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此履职的行为完全是渎职。而西安城管所“叫卖”的人行道,其实就是包装后的“渎职”。作为政府工作人员,不但不主动作为,反而将手伸到“停车占位,为己谋利”上来,实在令人胆寒。作为执法部门,不仅没有用好手中的权力,履行好肩负的义务,反而将执法权当成商品用于买卖,实在是目无法纪的“钱权交易”。
作为一名具备执法资格的公职人员,掌握法律是基本要求,不懂法又如何执法呢?既然是懂法的,就应当知道这种叫卖人行道的行为是违法的。明知违法还要去做,这里面隐藏的是什么呢?
首先是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虽然城管部门有纪检科室,可毕竟是自家人,而上级纪检部门工作人员又如何能够像城管一般每日混迹在街头巷尾呢;其次是欲望战胜了理智,迷失在权力自肥当中,想来如此多家商铺前的人行道的数量必定不小,因而叫卖人行道的收入也自然而然的“十分巨大”,在金钱诱惑面前,法律法规的准绳能起到多大的规范作用也就可想而知了。
对于西安城管叫卖“人行道”事件,我们需要关注的不是那个领导被处理了、哪个临时工被开除了,而是对于此类行为是如何定性的,以及之后的相关部门是如何及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只有事前做到未雨绸缪,事中做到严惩不贷,事后做到亡羊补牢,才能从根本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稿源:荆楚网
作者:祖长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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