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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金伶:是谁给了城管买卖人行道的权利?

发布时间: 2014-06-10 10:48:37  来源: 荆楚网  作者:董金伶   进入电子报

  在西安,一些人利用手中的职权,不仅非法占用大量的人行道充当停车场收费敛财,甚至还将人行道当成商品私下交易,赚起黑心钱。一个城市的公共资源就这样沦为他们牟利的工具。(6月9日《京华时报》)
  众所周知,人行道作为公共资源,在道路中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其目的是保证交通的顺畅与行人的安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人行道专供行人通行,禁止非法占用,也禁止车辆驶入。然而,西安城管部门却利用手中的权力,将人行道当成商品私下交易,大赚黑心钱。试问,像西安城管这样知法犯法,私设行业“潜规则”,如此嚣张,底气从何而来,又是谁给了他们买卖人行道的权力?
  不可否认,目前,在北京、杭州、长沙等城市,政府的确将人行道上的违规停车处罚权交予城管部门,也都通过当地相关法规予以确认。此种情况,在西安也不例外。关于乱停车治理在人行道上归城管执法局,人行道下就归交警支队。针对这一通用做法,城管部门负责管理人行道上的停车也无可厚非,但是这却不能成为其有权买卖人行道的“令箭”。在大家的认知中,城管可以驱散占用人行道的小商小贩,尽管有时态度强硬,手段粗暴,但是公众还能理解,毕竟那是你城管“职责所在”。但是你把手伸到“停车占位,为己谋利”上来,就说不过去了。毕竟作为握有公权力的执法部门,权力再大,也没大到可以无视法律,以权谋私的地步。城管部门公然践踏法律“红线”,这让公众“情何以堪”?
  笔者认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令而不行”。 作为执法部门,要明白手中权力的来自于何处并且用于何处、如何用?相关的执法工作人员还应清楚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不仅代表个人,还代表了政府形象,要认真落实“三严三实”,并且自觉接受监督。西安城管执法局这样公然买卖人行道,大赚黑心钱的行为必须给予严惩。此举显然已经触犯法律,并且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对于涉事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惩不贷,给其他人员以警示。
  稿源:荆楚网
  作者:董金伶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徐芳)
关键词:城管;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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