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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忠:“偷拍神器”少了一双法律关照之眼

发布时间: 2014-06-12 10:12:37  来源: 荆楚网  作者:李振忠  进入电子报

  6月11日央视《生活早参考》报道:赵小红是一家外企公司的高级职员,前不久,她的同事告诉她,某网站刊登的一些照片越看越像她,赵小红开始不相信,但当她打开同事所说的网站一看,不禁目瞪口呆。让小红感觉又气愤又丢人的是,网站上刊登的她的照片,不仅仅都涉及到自己的隐私,甚至居然还有身体私密部位的照片。小红思来想去都不明白自己的照片怎么突然间就被刊登在了网上呢?更何况还有一些是连她自己都不敢相信的隐私部位照片。
  关于偷拍神器,有网友作如下议论,穿长裤可以防范所有的偷拍。然而这只是一种善意的调侃,爱美是女人的天性,而穿着打扮也一定是女性的自由,只要不是伤风败俗,就一定可以任意穿着。谁又有权力要求女性不穿裙子或者穿哪一种厚度哪一种款式的内裤呢?
  偷拍神器,终其节目也没有找到恰当的对应之策。据报道中说:这个偷拍团伙虽然已经被粉碎,但是记者了解到,偷拍女性隐私的不法分子并不止这个团伙这些人。换言之,此偷拍者被抓获了,但买卖个人隐私的网站还在,此根偷拍神器的拐棍被没收了,还会有更多形式的偷拍神器被开发出来。如范伟小品中所说,那就一定是“防不胜防”。而报道中也指出了偷拍者大概的作案范围即:天桥等处的自动扶梯、大超市、公交车上、地铁上以及大型车展会上也是他们选择的范围。假如给偷拍犯罪行为受害者装上一只法律关照之眼,又将是一种什么情况呢?
  偷拍神器之所以能够发挥其神器功能,其一,抵近,其二,低视角,此外别无法门。以大型车展车模为例,抵近到近身位置,就一定可以由工作人员加以防范阻挡,而现场保安则完全可以完成这项“神器”破解动作。如此以来,神器岂不就成了废器?
  反恐北京大妈可以上阵,防偷拍同样可以动员社会力量加以防范。对于那些恶意抵近女性并持有雨伞拐棍等可疑神器者,当事女性不妨作好自身防护。过于抵近女性者,本身就应当保持足够的警惕,而持可疑神器者更应当作好防偷拍的防护。
  偷拍神器,少了一双法律关照之眼。偷拍神器的利益之链,一头连着神器生产制造商,一头连着黄色网站,如果掐断了这两个利益之环,神器岂不就成了盲器?如果没有黄色网站的贩黄利益链,谁又会冒违法的风险偷拍裙底?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对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作出如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偷拍行为已经超出了“制作”“复制”这个范畴。既是一种强制,又是一种隐性的性侵犯、隐私侵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禁止偷窥偷拍他人隐私,针对偷窥、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将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显然,《治安处罚条例》所指的偷窥偷拍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与偷拍女性裙底行为完全是两种行为两个概念。法律的抵近跟进,才是制止偷拍犯罪的最终神器。要么依法作上限的严惩,要么作“公共场所偷拍”的法律补充,否则法律就缺少了一双关照偷拍受害者之眼。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振忠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偷拍神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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