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林某因妇科疾病日前到闸北区某医院就诊。手术过程中,医院在未经患者同意情况下组织了实习医生观摩,并且主治医生和部分实习生在患者麻醉昏睡时,用手机拍摄了患者隐秘病患部位。患者得知情况后羞愧难当,并称引起心脏病复发入住另一家医院治疗。(6月11日上海法制报)
患者的病情是属于个人的隐私,在不征得患者本人的同意时不应该向第三方透露。我认为,对于患者来说,隐私不仅仅是诊断结果,就诊的过程也属于隐私的一部分。
现在在医院里有个很普遍的问题,就诊的时候,很少能够做到医生与患者之间一对一的对话,在这样的情况下,患者的病情就有可能让第三者知道。在医院门诊比较喧哗的场合,像妇产科等一些会涉及到个人隐私的部门,要是患者就诊时有其他人在场,医生的一些问题往往会让患者觉得很尴尬,也无从回答。
而像新闻报道中出现的这种情况,在手术过程中,为经得患者的同意就组织医生观摩的情况,是严重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患者到医院是为了治疗疾病,而不是给医院做教学道具的,但是医院这种侵犯患者隐私的行为,会造成患者的心理疾病,造成的不良后果会更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充分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与知情权。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就曾经有过这样的倡议,对医生与患者之间就诊过程进行保密,哪怕是就诊时的对话,也是隐私的一部分。为了避免尴尬发生,医院应该在对患者进行治疗的时候,建立相对封闭的空间。同时,患者的病情,第一时间应该让患者本人知道。而患者的医疗记录也不能够随便透露给第三方。患者的病情应该是医生恪守的秘密。
稿源:荆楚网
作者:乔建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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