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林“夏至荔枝狗肉节”风波在网上持续发酵。昨日,记者走访玉林本地市场与多家餐饮店发现,当地狗肉生意仍照常在做。但在“爱狗人士”的关注下,部分商家已降低销售预期。(6月13日《南方都市报》)
随着6月21日的“玉林荔枝狗肉节”的临近,社交网络掀起一波波抵制狗肉节的狂潮,不少爱狗人士认为这种节日“丧心病狂”,要求废除狗肉节。号召取消狗肉节的倡议得到了孙俪、徐熙媛等明星名人的声援,却引发了网友们意见不一的争论。
争论的焦点在于,爱狗人士认为“狗是人类的忠实伴侣”,而吃狗肉的人则认为“这只是一种普通的饮食习惯”。虽说双方都难以说服彼此,但网络舆论确实也影响到了玉林狗肉市场的正常运转,不少餐馆老板表示“营业额比往常少了三分之二”,更有饭店老板娘接到过几十个骚扰电话。可以说,爱狗人士的抵制渐起成效,但“玉林狗肉节”是否会被取消还是个未知数。
如果狗肉节迫于压力被取消,那么未来会不会出现“抵制肉食”、“禁止牛肉”的声音呢?既然生命于人于动物一样平等,那么是不是连鸡鸭鱼也不能吃了?这种种疑问是基于生命的平等性而言,在这个假定前提下,禁吃狗肉的理由同样可以用于所有肉类之上,得出的结果就只能是:人不能吃肉。
实际上,这个结论绝不会成立,因为人类天生是肉食动物。虽然狗作为一部分人的“朋友”,但并不能说明狗比其它动物就更有优越性。国际动物保护基金会伴侣动物项目负责人郑智珊称,狗作为伴侣动物,不属于食用用途养殖的动物,是根本不能出现在餐饮食品市场的。然而,这种“伴侣动物”的定义取决于不同人的喜好,有人把狗当宠物,也有人把猪当宠物,并没有法律规定某种动物是伴侣动物而不能食用。关键在于爱狗人士将此概念广泛化,认为所有狗都是宠物狗,所以扩展到连养殖的狗也不能吃。
对待“玉林狗肉节”,其实应该想起孔子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爱狗人士厌恶吃狗肉的行为,完全可以以身作则不去吃,为何非得强迫他人也不能吃呢?这就好比你不喜欢某某作家,却不希望别人喜欢该作家,这其实是干涉他人自由支配生活习性和爱好的权利。只要这种权利不侵害他人,属于个人范畴,看客们又为什么不能做到“勿施于人”呢?
稿源:荆楚网
作者:晏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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