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每人每天87美元、赴德每人每天66欧元、赴日本每人每天8400日元。记者昨日获悉,市财政局、市外专局转发了“《财政部国家外专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并公布了今后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的具体标准。(6月18日 《京华时报》)
众所周知,对公务员进行公费培训本是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习经验、提升管理和服务所需。因而,这样的活动确实有其存在的意义。但是,倘若涉及到出国培训,或许给人的感觉便不是交流学习那么“单纯”了,因为此前曝光的出境培训“捎带”旅游的案例不在少数。那么,一些出国培训是不是真的有所必要?是不是有更为简单高效而又节约成本的方式?当然,笔者并非完全否定出国培训,而是担忧公费出国培训“变了味”。
俗话说:“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中央在“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中曾一再强调严禁让公务员享受隐形福利,可缘何有些单位还是“一路跑偏”?明着不敢,就暗着来,搞出一套“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鬼把戏,对国家政令“阳奉阴违”,又岂能不让人瞠目、汗颜?打着出国学习的幌子,耗费着原就有限的三公经费,安排本单位公职人员出去“开洋荤”,这又该让人情何以堪?
明知国家禁止,却还给公务人员顶风发放公款旅游的隐形福利,那些领导干部可谓将主观能动性发挥到极致。倘若能在“公而忘私,以民为先”上如此积极,又岂会动辄遭到公众非议?上面管得严了就收敛收敛,风声不紧了,便又开始“我行我素”、“为所欲为”,视法规、政策为无物,将公款耗费在没有意义的出国旅游上,对这样“顶风作案”的官员又岂能不查、不管?
古语有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未触及贪污腐败,只是变相给下属搞搞福利,这在某些官员眼中或许只能算是芝麻小事。但倘若纵容权力横行无忌,恐怕久而久之,就会由小错误发展成大问题。到头来,对国家、群众还是官员自己都绝对会是有弊无利。可见,也是时候该在监管上再添柴加火,多多发力了。相信,唯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方能让“出国培训”幌子下的“公费享受”销声匿迹。
稿源:荆楚网
作者:马当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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