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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必成:权利失衡屡让交通厅长倒在“路上”

发布时间: 2014-06-19 17:05:42  来源: 荆楚网  作者:王必成  进入电子报

  近年来,交通系统官员密集落马,交通领域已成为腐败高发区。据不完全统计,从1995年河南交通厅原厅长曾锦城落马以来,至今全国已有16名省级交通运输厅厅长落马,涉及河南、贵州、云南、四川、广东、安徽、江苏、新疆、浙江、江西、山西等11个省份。其中,河南省有4任厅长被查,贵州和山西各有两任。(6月17日 新华网)
  众所周知,交通系统腐败问题频发,交通领域的一个项目批复完全有可能让一个腐败干部成为“千万富翁”。因为交通领域的项目立项、工程招投标、工程承包、项目验收等环节,都是滋生腐败的关键点。也正是因为这些关键点上存在强烈的利益诱惑,才让手握重权的交通厅长们权力失衡,屡屡“跌跤”在路上。
  笔者认为,“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后人应该把前人以往的失败当作教训,不要再犯前人同样的错误。然而,交通厅长们非但没有总结前人的教训,反而“前腐后继”的“跌倒”路上,关键就是权力失衡,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权力是柄双刃剑,用得好,可以造福人民,流芳千古;用得不好,就会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遗臭万年。权力失去监督,必然滋生腐败。要远离腐败,光靠修养和自律远远不够,还应该强化权力的制衡和监督。一是要营造良好氛围,增强权力监督。要引导各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职位观、监督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控,清除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障碍,不断强化他们自觉接受监督制约的观念。二是要健全制衡机制,科学行使权力。要合理设置权力边界,规范用权程序,科学分解事权,严格内部制约,既可以强化法律对行政权力的实际规范和约束作用,又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预防滥用权力的腐败发生。三是要强化责任追究,科学评估行为。要严格执行用权不当追究制度,根据责任者应负的责任,可采取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等手段进行处理,严重的要依法依纪实施追究。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必成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黄珺)
关键词:权利;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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