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民政部在北京等全国20个地区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厦门被列入其中。对孩子监护失当的父母等监护人,将被撤销监护权。记者从厦门市民政局获悉,作为首批试点未成年人保护的地区之一,厦门正在酝酿准备开展相关的试点保护工作。(6月22日台海网)
《关于开展家庭监护失当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遭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暴力、虐待、遭弃、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或被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利用、纵容乞讨的未成年人都属于监护失当未成年人。这个定义还有相当欠缺,还不能全盘囊括实际情况,现实中就有父母都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法很好抚养孩子。应该说,凡是对孩子健康成长不利,凡是有可能让孩子的教育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经认定达到一定危险级别,都可以归属到监护失当之列。
父母不尽责或丢监护权,具有多重积极意义。
警示其他父母。作为正常的父母,都是希望能亲自带孩子,能和孩子在一起生活的。突然之间,因为监护失当,依法被剥夺监护权,不能亲自抚养孩子,不能时时和孩子在一起,有几个父母受得了?这样的处罚可以警示其他走在监护失当边缘的父母,如果对孩子不好,抚养欠佳,或许自己就是下一个被剥夺监护权的对象。要避免骨肉分离,就得守法,承担起父母应尽的责任,对孩子好点,让孩子健康成长。
父母义务仍在。剥夺对孩子监护失当的父母的监护权,并不是取消父母和孩子的亲子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依法送养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终止。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因收养的解除或继父(母)与生母(父)离婚及相互抚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只要亲子关系存在,被剥夺监护权的父母每月还得适当承担抚养费,按时探视等义务,承担监护权的人有权利向有能力承担抚养费的父母讨要抚养费。
父母或可复权。因监护失当丧失监护权,父母的其他合法权益不容侵犯,比如父母的继承权、探视权仍要予以法律保护。这里的父母复权,指的是丧失监护权的父母重新取得监护权。父母重新取得监护权有多种形式:父母康复,双双成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有能力承担监护义务;父母经过反思、改造,经过递交申请和相关机构认可;新监护人因为监护失当被取消监护权,等等。不管哪种复权,都要递交申请,依法审核,依法许可。
孩子的安全和教育等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比如留守儿童越来越多,溺亡等安全事故多发。这个时候,父母或丢监护权,不是坏事,恰恰是以法律杠杆的形式,剥夺父母的某些权利,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合力,从而更好地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同一个蓝天下健康快乐地成长。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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