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耗资2.7亿元的建设项目,仅仅建成3年之后又面临被大部分拆迁的命运。位于云南省河口县滨江路沿岸的“中国-东盟河口国际旅游文化景观长廊”近来成为社会瞩目的焦点。(6月23日 新华网)
投资2.7亿的“文化长廊”,被官方宣传为“边境明珠”的民心工程,仅仅3年之后,却动工拆迁,而拆迁费就高达3亿元,前后加起来将近6亿元。曾经的“边境明珠”尚未来得及发出耀眼的光芒,即已陷入劳民伤财的烂尾境地。如此“大手笔”,以一句“该项目已不适应新的城市发展规划和上级提出把河口打造成为国际化滨江城市的要求”轻轻带过,让人唏嘘,这毕竟花的是百姓的纳税钱,难道不应该为一分一厘精打细算。
“文化长廊”的拆除在于政府希望扩展城市公共空间和平台。这与政府主导,开发商兴建的套路显然是相悖的,从商者一切以“利”为先,难道不应提前考虑留出适当的公共空间。如此高投入的工程,如若没有前瞻性的规划,怎能通过论证、审批?而城市规划作为政府规划部门的本职,为何屡屡出现前瞻性不足的错误而使“短命工程”频现?一些地方领导“力排众议”不顾相关专家的反对而盲目推动工程上马,又为何不担责?
河口县虽为有边境贸易独特区位优势,但县政府动辄宣传“建成国际化海滨城市”,如此目标“高远”,却让人嗅到了好大喜功的味道。一个地方政府对本地发展定位的确应该着眼长远,志向远大,但也是立足实情,脚踏实地。建设国际化都市,不应在不担责任的拆拆建建,又破又立中劳民伤财。河口县是人口10万的小城,农业人口就在70%以上。哪怕将“大手笔”的一部分投入到还利于民的民生工程上,都会赢得群众的赞誉和支持。将“为一方谋发展”和“为一方谋福利”齐推共进,才能实现一座城市的科学发展。
各地短命工程屡现的症结在于,对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对错误缺乏有效地追责。领导“拍脑袋”决策无人能管,因其有着过强的行政主导力,在规划决策上“一言堂”现象突出。要从制度上保证政府决策的科学与民主,需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更需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工程建设,实行决策的终身问责,这才是杜绝“短命工程”的治本之策。
稿源:荆楚网
作者:邵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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