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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匆聪:司法所人员打断的不止是农妇的肋骨

发布时间: 2014-07-09 10:34:31  来源: 荆楚网  作者:胡匆聪  进入电子报

  信阳市平桥区肖王乡51岁的农妇因去乡政府反映问题,被肖王乡司法所两名工作人员打断两根肋骨后,送到乡卫生院一偏僻角落,第八天才被发现,派出所所长称打人事件发生后,他没见打人者上班。(7月8日新华网)
  农妇上访被司法所人员打断两根肋骨,而且甩至医院七天后才被发觉。对于这则新闻,在今天这个法治时代,给人的感觉就是骇人听闻。农妇被打,估计也是事出有因,毕竟一个巴掌拍不响。但不管农妇的行为对与错,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动手打人肯定是不对的,而且致人受伤程度如此严重,更不可饶恕的是竟然将伤者丢弃在医院七天七夜不管。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这种暴力行为,伤的是一位农妇的身体,但伤害的不止是这位农妇的肋骨,还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心。
  司法所作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群众的疾苦,是应该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民服务的。新闻报道中的这位农妇因为承包地的事情来到乡政府上访,不但是因为生活所迫,更是带着对政府官员的一种信任前来祈求国家公职人员解决她的困难。但她的一腔热情和满心希望却被司法所两名工作人员的一顿暴力浇灭得无声无息。这种暴力行为在让这位农妇心灰意绝的同时,也给当地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当头一棒。
  如果说这位农妇的被打可能是因为自己某种过激行为致使司法所人员自控不力造成的话,姑且还有值得惋惜的地方。但这两名司法所工作人员打人后将伤者丢弃在当地医院七天七夜不管,不是被发现被媒体曝光这件事情就不可能展示在人们面前,就充分表明了司法所这两名官员的群众观念是如何的淡薄,对群众的冷暖是如何的漠视。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他们打人的行为是如何的丧心病狂。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即使是违反国家法律的人,其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也只能由司法机关按照国家法律程序依法处置。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侵害。新闻报道中的这两名司法所工作人员作为国家法律的贯彻者执行者,知法犯法,理当受到法律制裁。但这件事情造成的严重后果远不止这些,执法者随意打人并置伤者的生命于不顾,让广大群众看到的是当地官员草菅人命、肆虐百姓的一面,什么人民的公仆、父母官等在群众心目中伟岸的形象都会荡然无存。当地司法所人员的这次暴力行为,打伤的岂止是这位农妇的两根肋骨,更重的是打伤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之心。
  我们的政府都叫人民政府,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暴力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追究,就会把人民政府变成人民和政府。水能载舟也能覆舟,我们的政府一旦失去了人民这个坚如磐石的基础,政府也将没有存在的空间。
  在党的教育实践活动紧张有序开展的当下,仍然发生官与民的全武行,让人不得不对当地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效产生质疑,如果不及时处理,这种质疑必然会爱屋及乌般的迁怒于我们的党和国家,让党和政府的光辉形象抹黑,更是对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失去信心。希望当地迅速妥善处理这件事情,还原事情真相,不要让事件发酵,不断伤害群众的心。我们将拭目以待。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匆聪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姬学涛)
关键词: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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