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记者对其他人员进行拍摄取证,却不允许对自己拍照,称自己有“肖像权”。18日,黑龙江省鹤岗市一位副市长的霸道作风令记者十分不解(7月19日新华网)。
作为一名副市长,接受采访一定不是第一次。我想,在鹤岗市的新闻媒体体上,一定少不了“某副市长到我地检查指导工作”、“某副市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某副市长和与会代表进行了亲切友好的谈话”、“某副市长亲自将慰问金送到困难户手中”之类的报道。不知道这位副市长在这里提到了肖像权没有?是否还认为电视的镜头太少了,报纸的版面太小了,自己的上镜率太低了?
但为什么面对这次采访,副市长却一反常态,非常严肃地提到了“肖像权”问题,并且态度蛮横,强令记者删除对他拍的照片?原来,这次采访并不是什么好事,是为了核实“有群众举报鹤岗市兴安区有矿难发生并被瞒报”的相关情况的,明显的是一次“找茬”的采访。不管调查采访的结果如何,反正不会给副市长的脸上“贴金”。相反,如果真有其事,副市长将会被弄得蓬头垢面。
原来,什么时候提肖像权,什么时候不提肖像权,是副市长是根据自身的需要来确定的,并不是根据法律规定来说事。在新闻报道中不经本人允许使用他人肖像是法律允许的,副市长一定不会不知道!说白了,对自己有利的事情曝光就不提肖像权,对自己不利的事情曝光就提肖像权,其目的就是为了阻止自己不光彩的事情见人!
在煤矿核查现场,有两件事情确实值得人们关注:一是这位副市长“竟对这家煤矿的基本情况表示不知情”。分管煤矿安全却对煤矿基本情况知情,这位副市长的问题不能说只是简单的“失职”了!二是“对矿井口被填埋一事也未予过问”。这是对调查采访敷衍塞责呢?还是心知肚明、故意隐瞒呢?
这其中确有隐情! 从这里来看,副市长提肖像权,理解起来并不难。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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