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记者对其他人员进行拍摄取证,却不允许对自己拍照,称自己有“肖像权”。18日,黑龙江省鹤岗市一位副市长的霸道作风令记者十分不解。(7月20日 新华网)
记者核查矿难瞒报举报,本身是公众监督权的体现,岂料监督不成,还与某官员的“肖像权”来了次正面相撞。笔者难以过多赘述副市长口中“肖像权”本身的荒唐可笑,更好奇的是“权权相撞事故”背后的内容。
说起官员面对记者采访的“经典”台词,自然少不了那句“你是为党说话还是为人民说话”。在某些人眼里,媒体应始终站在有关部门一边,多宣传一些“领导很辛苦、人民很幸福”的“好事”。比如常见的“书记扫大街”报道,就正好迎合了这类官员的心理。而对一些负面事件,媒体就没必要“掺合”了,“揭短亮丑”不符合某些人的利益。这正是一种“媒体应为我所用”的特权思想在作祟。
在记者对鹤岗矿难瞒报的核查采访中,也有同样的影子。矿难对一个地方来说意味着什么不言而喻。面对如此影响到地方政府形象的事件,而且有政府瞒报的嫌疑,媒体记者站在有关部门的“对立面”,也就注定讨不了“好”。另一方面,矿难引发官员“下马”的例子不在少数。鹤岗副市长自然也懂这个道理,假设真有矿难还瞒报,这可是关系到“帽子”的大事,此时记者来采访,则很可能“捅娄子”,进而威胁到“帽子”,他为此给你动粗也就不难理解。
如此特权思想,更难以掩盖对“危机”公关的不屑与无知。在广大公众无法得知是否有瞒报现象的情况下,舆论方向显然不会主动站在政府一方,出现些质疑不可避免。这是当地政府面临的“危机”,而一定的“危机公关”技能也就必不可少。但鹤岗副市长却没有理解到这点:抛出“肖像权”对撞监督权,颇有一番“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味道。要知道,所谓的“肖像”,并不是信息传播与否的关键,你可以删掉照相机中的照片,但你可堵得住记者的嘴?客观来说,如此应对,甚至连“给记者好处以私了”的违规水平都不如,如何胜任得了大数据时代下的副市长职位?
信息时代的发展,给予了普通公众参与监督更多的机会。在一个人一双眼睛的监督环境下,官员的特权思想如果还刹不住车,恐怕只会制造出更多荒唐可笑的“相撞事故”。
稿源:荆楚网
作者:冬月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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