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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归根:“钓鱼执法”的背后钓走了什么?

发布时间: 2014-07-23 15:58:15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叶归根  进入电子报

  湖南蓝山县交通局的视频显示,7月12日下午,60岁的陈作雄从大门进去三次,出来两次,最后一次进去后就再没出来。两天后,清洁工在交通局运管所三楼办公室发现其尸体吊在电扇挂钩上。经警方勘验,陈系自杀。16名目击者签字作证,死者遭遇了执法人员的“钓鱼执法”。(7月23日人民网)
  近年来,“钓鱼执法”事件屡有发生,更是将执法部门的“执法手段”推向了媒体的“风口浪尖”,“钓鱼执法”导致了社会反响也时常超过一般想象。如此的“执法方式”,看似是取得了一定的“证据”,但这个“证据”确实模糊了守法与违法的界限,更是难以让民众心服。“钓鱼执法”正是一些执法人员扭曲的政德观,明显是政德观摧毁道德观的表现,这样的“钓鱼方式”,看似钓到了“大鱼”,却是钓走了信任、钓来了质疑。
  当然,执法监管部门治理“黑出租”等无牌营业的车辆,是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是正常的执法行为,但是如果正确的权力被赋予在一个不正确的执法方式上,那么这种执法行为显然是饱受诟病,难免让民众产生对这种执法行为的质疑和抵触,更甚者,让人产生对法律效率的质疑,侵害着民众对现代法治社会建设的信心。
  面对如此的情况,尤其是执法者应做更多的思考。如何治理、维护城市治安环境,不能只是放在简单的“边缘式”执法上,更应在制度上做好保障。法治秩序的逐渐建立,需要公众的遵守,同时需要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执法者的行为,是执法部门乃至政府部门的门面,一举一动时刻代表着政府部门的形象,守法者违法,同样给法律泼了冷水。作为执法者,不能简单只是执法者,更应扮演执法者与服务者的双重角色,既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又要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严格守法、公正执法;政府部门同时又要加强社会管理,多渠道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将矛盾化于公正之中。
  稿源:荆楚网
  作者:叶归根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徐芳)
关键词:钓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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